作者Asuero (阿龙)
看板PttLifeLaw
标题[继承] 代位继承?
时间Mon Aug 16 09:43:45 2010
事实经过:(为简化及方便理解,全部换成代号)
99/2 A君过世
99/8 B君过世(A君之配偶)
A名下留有多笔祖产的土地
B名下留有一笔自用住宅,
现在要办理继承。
AB两人有两个儿子甲(已殁) 乙(已殁)、三个女儿丙、丁、戊
其中甲留有一个儿子Z(即AB之长孙)、丙有三个女儿、丁有一个女儿
问题:
1.请问第一顺序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是包含所有的子女、孙子女一起继承吗?
还是只要有子女辈继承、孙子女辈即不可继承?
2.其中甲留下的儿子Z是否视同甲而行代位继承? 即他要继承的话不算在孙子女辈
而是等同子女辈? 即是要由甲(子Z代)、丙、丁、戊共同继承,若是
请问丙、丁之四个女儿需要办理抛弃继承才能让孙子女辈的Z单独参与继承吗?
还是从头到尾Z就不算是孙子辈、而是代其父而算是子女辈。
3.丈夫先於妻子过世,但尚未办理继承时妻子亦过世,请问丈夫的部分须要先过户到
妻子那边再往下继承吗?
谢谢帮忙!! 感激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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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REA:1.有子女可继承 则孙子女便无法继承 08/16 09:55
2F:→ CREA:2.(1)是 (2)不用 08/16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