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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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离职问题-发薪日刚好是星期日
时间Fri Jul 23 23:36:51 2010
※ 引述《k103185 (一名剑客三口剑)》之铭言:
: 问题:
: 我公司计薪周期是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薪日是每月25日
: 想请问像本月25日刚好是星期日
: 如果我在本月26日(周一)提出辞呈的话
: 会不会说我的实际上班日只到本月23日(周五,就是今天)
: 所以要扣回两天薪资呢?
: 另外还想请问劳方的预告10天内
: 也都必须去上班吗?
: 那这些上班时间会算薪资吗?
: 因为我想提出辞职之後就直接离开了 (也就是说我周一去公司就是去辞职的)
: 那这样会违反劳基法而被公司提出损害赔偿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原则上要说清楚离职日是那一天
离职日应该是上班的最後一天。
例如你99/6/30离职,所以6/30那一天就是最後一天上班,劳健保也是那一天转出。
或是与公司确定从那一天起就不再进公司上班
那这样你26日提出辞呈,也要给十日预告期
当天不计,也要到八月五日才有十天。
问题一
你26日提辞呈,基本上你要到公司再提,所以那一天是工作日无疑
那麽周六、日的薪资也要计算。
如果你提了离职就走,当天也未有工作记录或考勤记录,那两天不算薪资也合理。
(不过你可能会违反劳基法,如果你工作三个月以上要给十日预告期)
问题二
你提了离职之後,资方要你遵守劳基法给资方十日预告期,你也必须遵守法律,不要认为
劳基法只规范资方。
你的十日预告期当然要算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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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103185:非常谢谢您 07/25 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