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lon (We live)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名牌商标使用问题
时间Thu Jul 15 17:07:07 2010
自己回一下後来经过
供各位板友参考(虽然这案例真的很少见...)
经P大建议可以写信给智财局,请他们依这个个案提供意见
将来如果不幸侵权被告,至少可以在违法性的层次阻却
回信内容如下:(我是7/2日写信给智财局,他们7/12日就回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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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您所询问的问题,涉及着作权及商标权,分别答复如下:
一、有关着作权部分:
检视来函附档之设计图,系利用知名服饰或电脑大厂之logo,反面印制於衣服及包包上。
设计图上之logo,皆为英文字母拼成之各厂牌名称,而姓名或名称并非着作权法保护之标
的,即不受着作权法之保护。但logo之图案如合於着作权法所称之美术着作者,仍受到保
护。他人如欲利用,除有着作权法第44条至第65条有关合理使用规定之适用外,应先行取
得着作财产权人之授权,否则即可能造成侵权而须负相关民、刑事责任。
二、有关商标权部分:
(一)按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之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得依商标法第61条、第81条及第82条规定
,排除侵害,行为人负有民事及刑事责任。惟前述「使用」他人商标之行为,依商标法第
6条规定,指为行销之目的,将商标用於商品、服务或其有关物件,或利用平面图像、数
位影音、电子媒体或其他媒介物来呈现商标,而其标示或呈现的结果,在客观上足以使相
关消费者认识其为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
(二)所询将名牌logo反转印制在衣服及皮件表面上,单纯参与「山寨」主题展览展出,目
的在反讽崇拜名牌及山寨产品泛滥现象,并无任何营利之行为一节,若该行为非以商品或
服务之行销目的而使用,同时参观展览者并不会因此认为展出之衣服及皮件系注册商标权
人所提供之商品,与商标之使用不相当,客观上应无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惟有关个案是
否构成商标侵权,系由司法机关参酌当事人双方主张之事实及检送之相关证据资料,就使
用人之主观意思,依一般社会通念及消费者之客观认知等相关事证加以判断。
三、本案如尚有疑义,请电(02)23767156与本组(一科)联系,谢谢!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着作权组 敬上
中华民国99年 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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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来我又致电给着作权组询问细节
简单来说
在着作权部份,可以用LOGO名字,但是字体跟美术设计不能跟LOGO一样,必须用其他字体
但在商标权部份,还是需由司法机关作判别
以上~
※ 引述《rlon (We breathe)》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大家好
: 小弟本身是设计师,有个关於商标的问题想请教一下,麻烦请看下列两张图.
: http://img41.imageshack.us/i/mirrorbag.jpg/
: http://img134.imageshack.us/i/mirrorshirt.jpg/
: 这是近期要参加一个设计展,所设计的两样作品,
: 设计展主题为「山寨」,主要探讨近年来流行的山寨文化,
: 展览网址 http://www.twpca.com/
: 而连结的包包及衣服是这次会展出的作品,
: 设计概念是将名牌logo反转後,印制在衣服及包包表面上,
: 当一照镜子,镜子里就会显示出正确的logo图案,
: 藉此反讽大家崇拜名牌及山寨产品泛滥的现象.
: 问题:
: 所以我的问题是,
: 这样的作品会不会有商标侵权的问题?
: 因为我去查商标法,
: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之注册商标或团体商标者。
: 二、於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相同之注册商标或团体商标,有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之
: 虞者。
: 三、於同一或类似之商品或服务,使用近似於其注册商标或团体商标之商标,有致相关消
: 费者混淆误认之虞者。
: 第一二点应该不会触犯到,因为不是用相同的商标,
: 但第三点我就有疑虑了,所以想请教各位先进这方面的问题.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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