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zillaNeo (高桥祁介)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刑事] 证人作证的问题
时间Thu Jun 24 14:39:02 2010
事实经过 :
一个事件的经过常常会有目击证人或是握有证据可出庭作证的证人
但是这些证人往往会怕麻烦或是不想进法院,而选则不出庭作证
问题:
想请问各位专家
要是有可作证之人怕麻烦不愿意出庭的这些状况
目击者可否将所目击之经过写下,并附上身分证明及签名盖章呢?
这样会有作证的效力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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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75.49
1F:→ phantomli:不行,这是审判外的书面陈述,且国民有作证义务。刑事诉 06/24 14:54
2F:→ phantomli:讼第178条设有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之规定(且可拘提), 06/24 14:55
3F:→ phantomli:若无其他法定得拒绝证言事由,有受罚危险(实务上真的会 06/24 14:57
4F:→ phantomli:罚),切勿以身试法。 06/24 14:57
5F:→ GodzillaNeo:我与他人的纠纷,我朋友为目击者,但他非常不想上法院 06/24 18:00
6F:→ GodzillaNeo:因为收到传票的话,家里观感会不好...所以不想作证 06/24 18:01
7F:→ GodzillaNeo:这样该怎麽办呢?不能以书面陈述加签名盖章吗?? 06/24 18:02
8F:→ phantomli:为什麽会观感不好,他只是去尽国民应尽的义务ㄟ,就像纳 06/24 18:04
9F:→ phantomli:税跟当兵。不去,是不可能的,你也不能阻止法院寄传票。 06/24 18:05
10F:→ phantomli:不然你去翻刑事诉讼法第179~182条之拒绝证言事由有哪个 06/24 18:07
11F:→ phantomli:可以符合,就不用作证了,但还是会接到传票(法院叫你去 06/24 18:07
12F:→ phantomli:释明)。跟家里好好沟通就好啦~ 06/24 18:08
13F:推 hcya:如果是自己与他人发生冲突,一定也很希望别人能帮忙作证,将 06/25 01:31
14F:→ hcya:心比心,建议不要排斥啦。尽国民义务、有车马费可领、且可帮 06/25 01:34
15F:→ hcya:忙法院还原事实促进正义实现,还可增加诉讼制度的知识和经验~ 06/25 01:35
16F:→ alawyer:和他沟通吧~若在他不愿意的情况下仍传出庭,变数会很大。 06/25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