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st80810 (日本摺耳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劳资] 遣散员工遣散费事宜
时间Sun May 30 15:15:13 2010
事实经过:
首先先说明事件背景
我98年4月14日进这公司服务(公司是餐饮业)
薪资部份薪资条上都写着
基本薪资25000元/职务加给3000元
所以月薪固定28000元再扣劳健保
工作满1年者有7天的特别休假
所以原PO现在任职已满1年已有7天特别休假但尚未休到
劳退制度是采用新制
公司固定每个月都有提缴6%
事情是这样的
公司内部消息
我们公司的总经理打算在5/31(一)告知我6/1起就可以不用来上班了
但会给我半个月的遣散费
那原PO已上网查过遣散费的部份
的确也是写着是半个月
而劳基法第2条内有写着
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
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所以
问题1.公司要给我的半个月的遣散费应该是14000元吗?
再来劳基法第16条写着
(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各款之规定: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问题2.所以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要给予我20日的预告期间工资也就是28000/30*20=18666元
吗?
问题3.因为我尚有7天特休未休到,我可否向公司要求转成现金为28000/30*7=6533元吗?
问题4.如果我开口向公司要求20日的预告工资和7天特休的工资,而公司不愿意支付,则
取消我的资遣,让我继续留下来,公司这样可以这样做吗?
因为原PO怕如果要求那些导致公司生气
连半个月的遣散费都不发了
这样吃亏的不就是原PO吗?
再来就算公司肯让原PO留下来继续任职
原PO也不想待了
所以不想搞到最後原PO连半个月的遣散费都拿不到
还请版上各位达人替原PO解惑
感激不尽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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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84.232.106
1F:推 zazazas:预告薪资要看情况 如果劳方让你做满预告期就没得领 05/30 16:38
2F:→ august80810:如果是5/31叫我6/1就不用去的话就可以要求预告工资吗? 05/30 17:20
3F:推 zazazas:可 05/31 00:25
4F:推 Pash77:满一年预告工资好像是 10 天? 确定是有的,请别放过。 05/31 05:24
5F:→ Pash77:另外,没休完的特休(依离职的日期比貌)是可以换成工资的... 05/31 05:25
6F:→ Pash77:特休换工资这个好像没有强制雇主要付,但可以查内规 05/31 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