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es0226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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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请问大学法
时间Wed May 12 02:23:41 2010
个人认为锁车应无违反刑法强制罪之问题,罚钱则有。
壹、就通行证性质而言:
一般的通行证只有通行的权利,并不有停放车辆的权利,这类通行证多是临时性之事务而
发放,因此有学校有没有提供足够之车位并对通行证人并无关紧要。即便停车位不足,亦
不认为有侵害通行证人停放车辆之权利。
停车证才是有通行暨停放之权利,像是学校教职员的停车证多会有指定停放编号地点。
但是在校内行车一定会有停放的时候,所以可以推定通行证也有停放之权利,只是在享受
权利的时候也要履行依指示停放的义务。因此不管有无停车或通行证,进入校园就应该依
指示停放,这点学校在立场上是没问题的。国立屏东科技大学车辆管理办法第四条、校园
车辆行驶及停放:(一)车辆进入校园应依指示行驶及停放。
贰、就学校锁车行为而言应无违反强制罪:
锁车是否属强暴胁迫行为?就强暴而言,锁车的行为是以不法之物理方式侵害个人之意思
自由,就胁迫而言则无,因为胁迫系对人身所加之不法侵害而为恶害通知,对物则无。因
此锁车属强暴行为,且妨碍他人行使骑车之自由,故该当强制罪。但要判断手段与目的二
者之间的可非难性,才可以判断出是否具违法性。亦即锁车(手段)与维护校区人车安全
,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目的)可否加以责难。可以从以下几个原则判断:
1、关联原则:即手段和目的有无关联,欠缺关联原则,仍会构成强制罪。就本例而言,
锁车(手段)虽属强暴行为,但是与维护校区人车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目的
)有关联,故不构成强制罪。
2、轻微原则:如果强制的行为只会造成很轻微的影响时,基於刑法的谦抑性,不会认为
构成强制罪。锁车之行为虽使同学不能骑车,但其影响甚微,可及时排除之。(请教官开
锁)
3、利益衡量原则:强制的要求是不违法的或不会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只是个人利益衡量
的结果,也不会构成强制罪。依指示停放的要求完全可由驾驶人自行衡量利弊得失,亦不
违反公序良俗,因此不会构成强制罪。
综上述,学校锁车行为而言应无违反强制罪。
参、就学校锁车而罚款之行为应有违反强制罪:
从罪刑法定主义可得知,行为之处罚以行为时之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车辆管理办法只
是大学依大学法成立的一种规定,并非是法律,因此大学没有行使罚款的权利。
锁车属强暴行为,又使他人行使无义务之事(缴罚款),故该当强制罪。但仍要判断手段
与目的二者之间的可非难性,才可以判断出是否具违法性。亦即罚款(手段)与维护校区
人车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目的)可否加以责难。可以从以下几个原则判断:
1、关联原则:即手段和目的有无关联,欠缺关联原则,仍会构成强制罪。就本例而言,
罚款(手段)与维护校区人车安全,建立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目的)没有关联(因为大
学没有罚款的权利),故构成强制罪。
2、轻微原则:如果强制的行为只会造成很轻微的影响时,基於刑法的谦抑性,不会认为
构成强制罪。不法之罚款侵害同学财产权,虽金额不高,但其罚款行为已逾罪刑法定主
义原则,其造成影响甚钜,否则大学可自订其他规定罚款。
3、利益衡量原则:强制的要求是不违法的或不会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只是个人利益衡量
的结果,也不会构成强制罪。罚款的要求完全违法,因此构成强制罪。
综上述,学校锁车而罚款之行为应违反强制罪。
结论:学校可以锁车但是不能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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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22.181
※ 编辑: james0226 来自: 123.110.22.181 (05/12 02:26)
※ 编辑: james0226 来自: 123.110.22.181 (05/12 02:28)
1F:推 CSMUck:专业 05/12 09:22
2F:推 ameko34:阻却违法事由何时多出这些原则 这是在作违宪审查吧? 05/12 12:42
3F:→ ameko34:说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难的下位原则也不像 05/12 12:44
4F:推 ameko34:大学强锁机车是否构成强制罪可从刑法第21条来思考可否阻却 05/12 12:54
5F:→ ameko34:违法 如果大学法或教育相关法令授权学校订定办法来锁机车 05/12 12:58
6F:推 ameko34:的话 就是依法的行为不是强制罪 反之 若是大学自认基於大 05/12 13:03
7F:→ ameko34:学自治自订的规则 个人觉得不阻却违法 以上浅见 05/12 13:04
8F:推 dondon14:推专业的文章~ 05/12 23:02
9F:推 depravity:从 台湾基隆地方法院刑事判决95年度易字第9号 看 05/12 23:36
→ depravity:法官允许锁车和罚钱 ^^"
05/12 23:37
法官认为该案例之锁车及罚款之行为不构成强制罪,是基於住户自治原则。公寓大厦管理
条例授权同一大楼住户就区分所有范围内之权利义务有自治之权利,经由区分所有权人大
会决议後交由管理委员会执行。因此决议只对区分所有权人、承租人有效,对非住户则无
效力。若管委会锁非住户用车及罚款仍有违强制罪之嫌。
10F:推 hoboks:这判决还蛮好笑的 拿台北艺术大学来类比 北艺大是甚麽咖啊 05/12 23:52
11F:→ Eventis:这篇会讨论这麽多是因为304的关系,构成要件该当以外,还要 05/12 23:56
12F:→ Eventis:进一步积极的确认其违法性. 05/12 23:57
13F:→ Eventis:不然射程超广的Orz 05/12 23:58
14F:推 depravity:总比XX管委会算咖吧 XD 05/13 00:54
15F:→ depravity:而且重点不是他拿谁没被起诉比而是他申论的理由啊 XD 05/13 00:54
16F:→ depravity:去别人的地盘撒野就请按照人家规矩来不然没处申冤 XD 05/13 00:56
17F:推 hoboks:帮原波补充一下 这些审查原则是陈志龙在台大法学提出的 05/13 01:44
※ 编辑: james0226 来自: 140.128.103.109 (05/13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