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在网路上卖考古题
时间Sat Apr 24 12:43:55 2010
※ 引述《QoiiwWe (象)》之铭言:
: 前文恕删
: 我已经回覆X笛有关第一次销售原则的法条了
: 他给我这样的回应
: 您好:公司承受的是所有网拍二手资料的所有困扰及影响.
: 所以不得不有积极作为.已委交公司法律顾问审酌与处理
: 他这样说不出一个东西来
: 没找到相关法条回应我
: 又一直说要找律师
: 是想吓唬我吗
任何出版公司都可能承受二手资料的困扰
例如你文中所指的X笛
出版漫画的业者
出版教科书的业者
出版高普考书籍的业者
......
不及备载
那就算产生市场替代效果又如何??
如果不愿承受这种在正常市场机制下的结果
那麽不如歇业算了
你这麽回他
若阁下无法明白的指出敝人所犯法条为何?
我如何去除违法因素?
纵然阁下认为「产品下架」就是去除违法因素
那麽试问「产品上架」的违法因素究竟是什麽?
贵公司禁止我网拍购自贵公司的产品原件
那麽贵公司法律顾问如何解释着作权法59-1条?
或者,贵公司将其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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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2F:推 hoboks:没看见有第四点? 04/24 17:39
3F:→ enterpirse:收集他校考古题、笔记加以贩售,是否有违着作权?? 04/24 20:30
4F:→ enterpirse:该网站中有所谓「无私的交流」那何以不能让原PO转让原 04/24 20:30
5F:→ enterpirse:件,毕竟原PO也是在与别人交流。 04/24 20:31
6F:→ enterpirse:业者所贩售的考古题、考题详解、笔记,虽为业者所收集 04/24 20:32
7F:→ enterpirse:但非业者所「创作」,我收集贩售,别人跟我买了以後, 04/24 20:32
8F:→ enterpirse:一年後贩售他人,我有什麽立场告他?? 04/24 20:33
9F:→ lemondrink:看到那个第四点,只能说这种行业还真是暴利 orz 04/24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