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do (嘎嘎呜啦啦阿)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公共区域的认定与问题
时间Sun Mar 28 12:53:41 2010
事实经过:小弟我家社区有个健身房,半年来几乎只有小弟有在去使用,
有一天我有个东西想说先不带回家放在健身房明天再拿应该也不会被拿走,
毕竟这里只有我在用,出入要到管理员那边登记借钥匙,
没想到第二天晚上要去拿的时候东西已不在了问当班的管理员他也说不知道,
隔天去问打扫的阿姨她说"她觉得是垃圾"然後管理员都说不知道是谁的就丢了,
令我抓狂得是打扫阿姨到管理员的组长还有我们社区管委会的副委口径一致,
跟我强调1.她们"觉得"是垃圾,阿姨丢的应该
2.那里是公共区域不能放私人物品
3.请使用健身房的住户将自己私人物品带回家管委会不付保管责任
问题:1.需要登记借钥匙才能使用的健身房还算是公共区域吗?
2.如果今天是被别的住户拿走丢掉这样虽然不知道是谁但是也算是侵占吗?
3.今天是被打扫阿姨因她的职务丢掉没有拿去失物招领这样有职务得过失吗?
4.今天管委会跟我说公共区域不能放私人物品那住户放在电梯间的鞋子鞋柜
脚踏车等杂物是否应该全带回自己的家里不能放在电梯间?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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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3.151.135
1F:→ yanginru:1算!公共区域是大家有权使用就算公共区域! 03/28 14:01
2F:→ yanginru:2看外表。如果很像垃圾有清洁责任的拿去丢掉。你很难要求 03/28 14:01
3F:→ yanginru:他在执行职务!但是如果外表看起来并非像垃圾的话~他应该 03/28 14:02
4F:→ yanginru:该招领。被其他住户拿去占有的话算是侵占遗失物!但是你要 03/28 14:02
5F:→ yanginru:证明是你所遗失的!你故意放在那里的话..并非你应可置放的 03/28 14:03
6F:→ yanginru:地点...4.是!没错要全部带回!你可以要求! 03/28 14:03
7F:→ Tendo:感谢 03/28 14:07
8F:→ Eventis:各共有人,除契约另有约定外,按其应有部分,就共有物之全部, 03/28 14:18
9F:→ Eventis:有使用收益之权.(民818)不过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另规定住户不 03/28 14:21
10F:→ Eventis:得於...楼梯间,共同走廊,...等处所堆置杂物...(公寓16II) 03/28 14:22
11F:→ Eventis:但擅自丢弃有主物,另外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在这里不 03/28 14:30
12F:→ Eventis:会因为在共用部份就有所区分,问题只在如何论立其主观上对 03/28 14:31
13F:→ Eventis:於"丢弃他人之物"具有故意或过失. 03/28 14:31
14F:→ Eventis:在类似的问题上请试着不要扩张战场,将焦点着重於私人所有 03/28 14:33
15F:→ Eventis:的物品被他人丢弃这件事情上,以及,是否因为物品遗忘於公共 03/28 14:34
16F:→ Eventis:空间对方就可以主张其有权丢弃(比如有规约约定清除,有定型 03/28 14:34
17F:→ Eventis:化契约公告清理的时间等等). 03/28 14:35
18F:→ Tendo:感谢大大,但是管委会在事发後立刻贴公告强调住户应该自己保 03/28 14:38
19F:→ Tendo:管好自己的物品他们不付保管责任,这样他们就能免责了吗? 03/28 14:39
20F:→ Eventis:你有听说过色狼强奸女生之後说女生应该自己保护好自己,穿 03/28 14:41
21F:→ Eventis:多一点并携带防狼喷雾,碰到色狼侵入时应该努力摇动下体阻 03/28 14:42
22F:→ Eventis:其进入,就能够免责的吗0.0? 03/28 14:42
23F:→ Eventis:对於遗失物应有的处置,并不是当然归属拾得人,民法803以下 03/28 14:44
24F:→ Eventis:有相关的规定,不依照那个方法办理,除非有其它预先相互同意 03/28 14:45
25F:→ Tendo:十分感谢~>"<~(我眼眶真的红了),遗失的东西对我真的很重要 03/28 14:45
26F:→ Eventis:的约定,不然当然是风险自理啊:) 03/28 14:45
27F:→ Tendo:他们却一直说是垃圾 03/28 14:45
28F:→ Eventis:不过如果是财产价值不高的纪念物,可能很难给予理想的结尾. 03/28 14:46
29F:→ Eventis:因为这是侵害财产权(物的丧失)造成的非财产上损失(感情等) 03/28 14:48
30F:→ Eventis:物的赔偿部份虽说有与有过失但可能多少还有理由,但在其它 03/28 14:48
31F:→ Eventis:非财产上的价值(感情/回忆)部份,可能还是不太能获得赔偿. 03/28 14:49
32F:→ Tendo:感谢...钱不是我的目地 03/28 14:51
33F:→ Eventis:不过如果价值不大也不求钱,透过诉讼会比较没有太大的实益, 03/28 14:52
34F:→ Eventis:那上面在准备说理(或说在准备相骂本时),就尽量站稳且思考 03/28 14:53
35F:→ Eventis:"任意丢弃不属於自己的东西"合理性的问题.相信这样您心里 03/28 14:54
36F:→ Eventis:底气应该会比较足:) 03/28 14:54
37F:→ Eventis:不管对方用什麽理由想从这个问题跳出去,都要很快将它拉回 03/28 14:54
38F:→ Eventis:到"凭什麽你把我的东西丢掉"这点. 03/28 14:55
39F:→ Eventis:这既是问题的关键也是您感到不平的核心,当然不能随便被一 03/28 14:56
40F:→ Eventis:些莫名其妙似是而非的说法唬弄过去,当然要给个说法和依据 03/28 14:56
41F:→ Eventis:才行. 03/28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