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zero0819 (甲级米虫)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警察有权力以"违规穿越马路"拘捕行人
时间Sun Mar 14 17:58:45 2010
※ 引述《Thursday (jdjfhiojfihojgdpjdppihn)》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今天听到一个亲戚说他走在台北的路上结果被警察要求出示证件,
: 然後开罚单....罚了600
: 罪名好像是穿越天桥
: 这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警察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对非机车,汽车使用者开单
: 想必是我孤陋寡闻了
: 问题:
: 1.警察有权力要求脚踏车骑士或者行人出示证件吗?
可以
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可以要求出示证件
: 2.如果我那亲戚当时说没带证件,
: 警察有权力以"未带证件"拘捕脚踏车骑士或者行人吗?
依照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七条中
显然无法查证身分时
警察得将该人民带往勤务处所查证;
带往时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强制力,
且其时间自拦停起,不得逾三小时,
并应即向该管警察勤务指挥中心报告及通知其指定之亲友或律师。
所以民众未出示身分证明文件 警察是可以"带往"勤务处所查验民众身分
但是要特别注意 除非明确有犯罪行为
否则警方带回查验身分的行为 并不算是所谓的"拘捕"或"逮捕"
: 3.警察有权力以"违规穿越马路"拘捕脚踏车骑士或者行人?
无犯罪行为 仅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之行为
警方依法只能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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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7.89.150
1F:推 justfor48:我有点好奇 如果随便都可以拦 这样不会算是扰民吗? 03/15 14:47
2F:→ justfor48:因为我有看过释字535号 03/15 14:49
3F:推 hsinyeh:这问题上次讨论过搂 不是随便都可以拦 03/15 15:29
4F:→ hsinyeh:问题是此例中违反道交条例事实明确的话 拦是没问题的 03/15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