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cggamer (wcggame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其他] 养父母死亡问题
时间Fri Mar 5 22:03:44 2010
事实经过:
按我外公养父母及本生父母皆已死亡,而其余养父母之子女皆无往来数十年
,而司法事务官认为我外公於言词辩论时谓:「当初并无收养之意思表示,
而是寄居当学徒等语。」认为并不符合民法1080-1条规定,应提起确认收养
无效之诉。
问题:
当事人确认终止收养无效之诉原则上应以养父母为被告,今养父母死亡、养
父母之其余子女皆与其并无往来,试问应以何者为被告?当事人适格即无欠缺
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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