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AzenO (圣杯!!!!!!!!!!!!!!!!!!!)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其他] 关於候选人
时间Sat Jan 9 01:37:37 2010
※ 引述《CJacky ()》之铭言:
: 若只有一名候选人
: 那投票还要举行吗
: 不知是否有相关法规
名 称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修正日期 民国 98 年 05 月 27 日
第 70 条
候选人数未超过或不足各该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时,以所得票数达下列规
定以上者,始为当选。但村(里)长选举不在此限:
一、区域立法委员、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选举,为各
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二十。
二、原住民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
选举,为各该选举区应选出之名额除该选举区选举人总数所得商数百
分之十。
前项选举结果未能当选或当选不足应选出之名额时,区域立法委员、直辖
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应自投票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重行
选举投票;原住民立法委员、直辖市议员、县(市)议员、乡(镇、市)
民代表视同缺额。同一选举区内缺额达二分之一时,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
当然要选
哪有躺着上的
至少也要做做样子
--
╭────────────────────╮
│
申请补助 │
│
需要文件:祖宗18代所得税清单 │
│
所需时间:3个月 │
│
注意事项:不爽不要办! │
│
║ 爽 ║ ║ 不 爽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10.42.100
1F:→ HALAQUEEN:签名档好酷! 01/09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