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wapply (往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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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六等亲到底能不能结婚呢?
时间Tue Dec 8 19:00:45 2009
※ 引述《confidence99 (飞)》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基本上就是我发现自己跟喜欢的对象有亲戚关系
: 我们的关系 曾祖父─祖父─父亲─我
: ˋ祖父的妹妹(男生外婆)─男生母亲─男生
: 我查了一下午的网路资料
: 我们似乎是六等亲
: 但还是不太确定
: 另外
: 以下是我在法务部网站查到的
: 名 称: 民法 (民国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 第 983 条 与左列亲属,不得结婚︰
: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
: 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於姻亲关系消灭後,亦适用之。
: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於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
: 在收养关系终止後,亦适用之。
: 问题:
: 1. 想请问一下,我们算是旁系血亲还是旁系姻亲?
: 2. 这样的关系结婚的话具法律效力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拜托各位了~~这对我真的很重要阿阿啊!
你们应该是旁系血亲 不是旁系姻亲
你先看一下姻亲的定义
第 969 条
称姻亲者,谓血亲之配偶、配偶之血亲及配偶之血亲之配偶。
而既然你们是旁系血亲六亲等以内的亲属
就符合983条禁婚亲的规定
也就是你们两个如果结婚
这个婚姻是自始不生效力 也就是无效
不过这个法律有被法律界几位战斗力非常强大的教授学者批评
而且像是德国或是瑞士等等的国家都不向我们限制那麽严格
台湾会比较严格大概是因为中华儒家文化的影响
外国人比较不吃这套 都可以结
所以你跟她结婚是没有法律上效力的(叹)
但这问题很好解决
你可以先跟他发生关系之後
生下小孩先
生了小孩以後
再要求他认领
第 1065 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认领之後就视同婚生子女
这是候虽然你们还是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但事实上已经具备婚姻关系了
因为有小孩子 有爸有妈
只是身分证上面配偶栏不能写他这样
但是以後他挂了
你生的小孩也可以领到遗产
而且如果你以後不爽他
你再跑去结婚也不会有重婚或通奸的问题
如果真的很爱的话
这上面倒是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法
不过要注意
不要连累到小孩子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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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0.127.47.41
1F:推 senjor:基因问题的话,研究都认为是旁系三等亲回避就足够了。 12/08 19:13
2F:推 senjor:另外983.2的但书是什麽意思? 12/08 19:38
3F:推 twsakura:但书是指因"收养"建立旁系血亲关系 6或4亲等同辈者可结婚 12/08 20:08
4F:推 gadoma:就是原PO所画的亲系图中,有任何一个"-"是因为收养,这时 12/08 21:19
5F:→ gadoma:没有基因上问题,然後辈分相同也没有伦常上的问题, 12/08 21:20
6F:→ gadoma:98.3例外可以结婚 12/08 21:20
7F:推 ChrisBear:她们辈分相同 12/08 22:11
8F:推 senjor:所以照但书,他们应该可以结婚啊! 12/08 23:12
9F:推 gadoma:照原PO内文看不出有任何人是养子女...就没有但书适用 12/08 23:22
10F:推 senjor:哈哈,我自动把『辈分相同者』当成『或辈分相同者』了 XD 12/08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