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ians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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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其他] 重要证物被拿走
时间Wed Sep 23 19:59:03 2009
事实经过:
本人母亲曾於今年被对方性骚扰,曾签下切结书,虽写的零零落落,但亦为目前
唯一物证,人证方面当时父亲在场,却因对方为好友,而母亲也早与父亲离婚,
不愿作证。
近日因不想太麻烦,合解此事,欲找一中间人洽谈,因朋友介绍一某A,故请某A
前去交涉,亦希望能得到对方赔偿(切结书上写5万赔偿金),赔偿我们36万,让
对方砍价。也问某A事成要拿多少,他说不用。
*会说要36万,是因为後面有衍生一些事,戏越演越离谱。
但後来某A反背,将正本拿给对方换取红包。
以下为大略过程:
1、 昨午首次交涉回来,某A说谈判需要本钱,请我们将切结书正本给他,於
信任原则下我们交予某A。
2、 昨晚再次交涉,希望我们把钱压低,因为对方无力偿还这麽多钱,某A亦
说明切结书上的重重漏洞(抬头未写、行与行间空太大未写中间空白、无对方
及我方的身份证字号、电话、住址,仅有名字,无当日时间),说此张切结书
并无效力。
某A亦说,对方愿意拿10万元以下红包给某A,某A说此钱当然是给我们的
赔倘,而某A提议我们先拿钱,再写张切结书,说若又有些事之传言发生,要
再赔偿我们blahblah....,经考虑我们拒绝,希望拿15万以上,否则走法律
途径。其中问某A正本在哪,他说在他家。
3、 今早某A与对方约中午11点作最後交涉,後来回来告诉我们,对方要拿红包
给某A,但红包为对方给某A的,对方希望我们能当面与他谈判,我们说好,只
希望正本拿回来,某A说晚上请我弟去他家拿。(有录音)
4、 今傍晚母亲打电话给某A,某A说正本已拿给对方。
问题:
一、请问民众自己所拟的合约书、合解书是否成立?文中若只提到事方状况、赔
偿事宜及他我方、公证人签字,在法庭上有效力吗?
二、中间人某A为了私利,未经答应将合解书正本交予对方,我们该怎麽做?
真的很头痛....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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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232.243
※ 编辑: taians 来自: 61.216.232.243 (09/23 20:01)
1F:推 smallwind:只是性骚扰要到三十几万?感觉怪怪的 09/23 21:07
2F:→ taians:中间有大段过程太繁复了,希望能帮忙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09/23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