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wktw236 (kwktw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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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请问"非自愿离职"及资遣费问题
时间Wed Sep 16 01:32:32 2009
※ 引述《bluemaggie (追求有质感的生活)》之铭言:
: 问题:
: 1.当初未生效的辞呈,如今资方拿出做为法律证明,是否有效?
无效。继续工作达半年而雇主也未表示反对,何况中间六月又签一约
: 2.(A)的年资计算是否为7个月?还是5年多?(因为资遣费差很多)
五年多,不知七个月的计算方式是什麽,是视同当初「离职」後马上
到职、重新起算吗?即使是自请离职,中断期间不满半年,年资都要
接着算。唯一的困扰是因一年一签,有劳退新旧制的问题
: 3.老板因私人因素,无故解聘,(A)可否要求资方额外赔偿? (因有签订合约)
理论上可以。雇主如果没有劳基法十一条十二条的理由,不得解雇员
工;A君可争取工作权,或是资遣附带损害赔偿。(但打官司很累,而
且所有的官司没有百分之百包赢的。)
: 4.由於(A)未保劳保,是否同样受劳基法保障?
适不适用劳基法和行业或职种有关,和有没有劳保无关。但劳保条例规
定,有工作就要保劳保;如果A 之前已经领了老年给付,那至少要投保
劳保的职灾险。
: 5.承(1.)
: (A)的薪资是直接给予现金,并未以转帐方式,而打卡记录表每个月都由公司回收,
: 假设公司不承认(A)三月份未离职,(A)要如何证明?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根据劳基法第二十三条,雇主要保留薪资记录五年,第三十条,出勤记
录要保留一年。但罚款很轻,可能作弊或乾脆说弄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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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减薪 遇缺不补 无薪休假 加班换休 契约派遣 奴隶责任制--
资方杀很大
工人不大 团结最大 蓝领、白领、无尘衣工人,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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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7.137.115
1F:推 bluemaggie:谢谢^^ 09/16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