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婚姻] 父母离婚房贷vs保险金问题
时间Sun Jul 12 20:11:52 2009
※ 引述《bluecielcat (喵喵~)》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前阵子已在本版po过一篇文章,父母离婚拖到现在要执行了
: 因此上来再确认一次。
: 父母个性不合、时常争吵,目前母亲名下一百多万房贷未还清(我爸搞的负债)
: 今天签离婚协议书时,我爸在纸上写着:
: 本人负担房屋贷款、子女保险金。
: (我妈、十五岁的弟妹、还有二十四岁的我,生活费他不愿意负责)
: 问题:
: 1.房屋名下是我妈,我爸在离婚协议书上面写他要负责,这样会生效吗?
: 还是法律上是不承认我爸写的那项目呢?
: 有没有办法能够让他自己承担,他自己所弄的负债呢
: 因为我妈目前月收入不到一万元,根本无法负担每月一万多的房贷。
: 我还在念书,还有一年毕业,只能负担自己生活费与几千元当家用
国考前还在板上闲晃,八月的律师应该要哭哭了-。-
上面是废话,下面是正文!
离婚协议书上载明关於房屋的分期付款由爸爸负责,仅生妈妈可向爸爸
请求该笔费用之请求权基础,在债法上属於债务承担,依法必须由该房
子抵押权登记之银行同意之後,才生对拘束银行的效力(民法第三百零
一条参照)!所以请通知债权银行说该房屋内的房贷由爸爸支付,请用
书面请求银行同意,此兹保障本身权益,您知道的台湾有两种公司很恶
质的,第一个是保险公司第二个是银行。
: 2. 我弟妹有归属的问题,父母亲收入都很少,但要比的话我爸比我妈多一些
: 可是他是个不负责的人,这样我弟妹的监护人可以归我妈吗?
: 或是归亲姐姐?
: 我的问题有点急,期盼各位懂法律的能帮我解答,感谢!!
关於夫妻协议离婚後,子女亲权之归属(旧法称监护权),依照非讼法第
一百二十一条至一百三十条之相关规定,口语版为,理论上夫妻双方可
以先自行协议子女的亲权由谁负担,如果不能负担,则由夫妻住所地之
法院管辖,请到非讼中心询问,且诉讼後,父母的协议仅供法院参考,
并不拘束法院,基於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及非讼法相关规定,法院也
会参酌社会福利主管机关的报告再决定夫妻之ㄧ方何人较可行使亲权。
假设弟妹的亲权法院认为由母方担任胜佳的话,母方也可以在诉讼中提
合并诉讼请求父方需每月支付对子女的赡养费,这部份我之前在板上有
写过,所以不多讨论。
致於亲姐姐得否拿到弟妹的亲权,其前提在於父母均无法行使对子女的
教养权或亲权时,法院会找适当的监护人,这时候亲生姐姐的确有可能
当监护人,不过法院也不是笨蛋,基於目前修法趋势朝向未成年子女最
佳利益之保护,亲生姐姐必须要证明有足够财力可以做监护人,法院才
可能给予监护权,对了,亲姐姐也要满20岁喔!如果是未满20岁,
则无讨论亲权之必要。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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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你妈的!没看过人鱼啊!
██████皿█ ▄▄▄▄▄▄▄ 崖上のb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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