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Bear (Splendid Sun)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婚姻] 协议离婚财产分配问题?
时间Fri Jun 26 23:37:11 2009
双方财产部份我不论述,就本案情形我个人建议如下:
夫妻之ㄧ方有外遇之情形,其配偶可依据民法第一零五二条第一项
第二款为事由,提起裁判离婚,因为文章中有提到丈夫外遇,如果
有掌握到证据的话,就可以考虑用这款为预备声明,备位声明打同
条第二项之事由,以防万一。
其次附带请求民法第一零五七条的赡养费,基本上被外遇的他方配
偶多半属於经济弱势族群,如果又无过失系可依据本条做赡养费的
请求权基础。
而关於子女亲权部份,可依据民法第一零五五条、非讼第一二二条
以下之规定,与上述离婚之诉、请求赡养费之诉单纯合并,且关於
子女到成年前的教养费也可以一并请求他方给付。
我个人不太建议走协议离婚,尤其关於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部分(民
法第一零三零之ㄧ)实务上,如果要协议离婚的两人,律师通常都会
建议当事人双方均放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因为太难计算!而是
用类似於赡养费之费用请求财产较多之ㄧ方几付一定金额取代剩余
财产分配请求额。
再者,如欲走协议离婚,麻烦走新增的法院调(和)解离婚,因为离
婚协议经法院介入後,法院会依职权通知户政机关涂销双方婚姻登
记。换句话说,有点类似裁判离婚的效力。
诉状部份可以去各法院的诉讼辅导科询问如何撰写,或是找律师处
理噜!家事诉讼通常一审六万到八万之间,就会全部包到好。请人
代写诉状公定价约五千左右,不过能自己写最好。(价格仅供参考)
如果真的要保障日後的金钱来源个人认为走裁判离婚比较好。
◎上述回答如有错误请希请先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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