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wii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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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很无力…这样的室友及房东该如何处理?
时间Wed Dec 10 00:40:36 2008
※ 引述《spaniyavic (茶杯)》之铭言:
上面太长跳过 直接看问题
: 事实经过:
: 小弟与闪光居住。
: 而隔壁套房是位单身女性居住,该名女性的妹妹时常来找她姐姐。
: 而该位妹妹每次来这的时候,都会「压着门铃不放」或是「连续按门铃」,
: 时间长达数分钟到十来分钟不等;住隔壁的我音量自然也是相同等级的大声。
: 来的时间不一定,有时早上七八点,有时晚间十点以後。
: 有时还会连我房间的一起按到,
: 某次我曾接起来询问:「请问什麽事?」 她妹只回了我一句「你靠北唷」…
: 她在进入她姐房间後,两人不论是争吵、嘻笑的音量总是大到一个不行,
: 昨晚我「请」她们小声一些(当时已过了晚上九点),随後我回到房间休息.
: 结果她妹居然在走道上对我房门喊:
: 「有种出来讲啊,XXXX(消音)」
: 「是这间吗?」「滚出来呀!」
: 我请房东先生来处理,她在屋内对着房东先生破口大骂:
: 「他都欺负我姐!」(这...?)
: 「凭什麽要我走,只因为我不是住户吗?」
: 「他凭什麽这样骂我,XXX!」(我没骂人啊=_=)
: 房东先生怕事情扩大,赶紧送这位怒气冲冲的妹妹离开。
: 事後我想请房东先生处理(因为不只一两次了)该房客及其妹妹的问题,
: 房东居然没什麽表示,一副「又没什麽事」的样子。
: 到了今晨七八点,她妹又来持续的按门铃,
: 并在门口大吼(似乎是要载她姐上班),
: 我原本决定下班後请房东先生作出一个明确的处理方式,
: 结果上班出门进到电梯,发现里头有张新公告,内容如下:
: 「房客间的问题,请各自当面商量解决。」
: 我整个傻在那不知所措。
: 问题:
: 我的问题有点多,还请大家耐心看完:
: (一)
: 租赁上附有公约,其中有两条表示:
: 「请勿擅自将承租人以外人士带入屋内」
: 「严禁大声喧闹影响他人安宁」
: 如有以上行为者,经劝告不听者以退租处理!
: 她妹妹不是承租人,也构成影响他人的条件,
: (房东本身有也我说过,他看过、也告诉过该位妹妹不要长压电铃)
: 但房东今天贴的公告是「各自解决」,却没有作相关处理。
: 这样跟公约上的内容是否不符?
其实如果房东当初跟房客签约确实有将该公约附成契约内容的一部份
那麽公约就属契约之一部份 除非依特殊情形认有不公平之条款
可以另依民法或是消费者保护法里面的定型化契约条款认为无效以外
房客只要签约就当然要履行契约 所以"原则上"房东可以依此条款解约
不过既然你房东很明显不想跟对方解约 那麽不是契约当事人的你
也没有权利要求房东跟他们解约
接着 房东的方面如果没有契约特别约定 那麽依照民法的规定
最多只有修缮房屋的义务(也就是修修漏水或是电灯炮等等)
没有维持房客秩序的义务 最多给予劝导而已
当然我相信你的租赁契约中房东也不太可能拿砖块砸脚说 他有义务维持秩序
不然真的是太佛心来了
: (二)
: 如果她妹妹再次来乱,我该用什麽方式处理?
: 如果告知她姐姐,请她妹妹电铃少按一些,或是小声一些,
: 又被她解读成「我欺负她姐姐」...
: 事实上我也只有过两三次告知而己,也没特别凶。(甚至都用"请")
: (注:电铃处及房门处都有坚视器)
这部份可以简单归类给"邻居制造噪音"这种问题
去奇摩知识搜寻相关问题 解答不少
大致上都只主张:1.报警请求进行"劝导" (依社会秩序维护法)
2.请环保局进行"劝导"(但因为邻居属私人 不是营业场所不能开罚)
3.录音录影存证 向法院提出民事侵权赔偿
这部份已经有判决曾经指出楼上长期滴水造成楼下住户精神受损
而须赔偿 不过困难在与你要举证你有受损害
所以最多建议以"3"的方式逼迫对方谈判 必要时可寄存证信函告知
但是实际上上法庭应该很困难 所以实质目的在於威吓效果大一点而已
: (三)
: 她妹妹昨晚一直嚷嚷「我每晚都欺负她姐姐」
: 而且是边哭边大骂(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 昨晚吵架声相当大.整栋楼的房客都有听到,
: 导致今早大家见到我,几乎都带着一种嫌恶的眼神,让我感到很委屈…
: 如果她妹妹执意用这理由,
: 我是不是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告她毁谤?
刑法第310条有规定毁谤的要件 可以去看
但我觉得与其举证说"妹妹散布我欺负她姐姐的毁损个人名誉事实"
还不如抓到对方"对我骂脏话"的确实证据比较妥当
因为你要证明 1.她在"自己"房间讲话 有故意散布意图
2.因为她散布你欺负她姐姐的事情确实让你名誉受损
3.你没有欺负她姐姐的这个不存在事实(本来就没欺负 怎麽证明
不存在的东西?) -->不过这个刑法上是不用举证啦XD 举例而已
这远不如比你抓到她当众骂你脏话还来得简单
从报章杂志上也看到太多仅因暴粗口一句就吃上官司判赔的案子
所以下次如果抓到她有对你骂脏话 有录音存证的话是相当有利的证据
简单来讲给你点意见@@
: 这方面可以用摄影机作证,我根本没碰过她姐。
: 何况我闪光就住这耶=_=
: 小弟本人并不怕妹妹来乱,反而担心从事医护人员,
: 三班制上下班时间的女友,因为她妹妹常常来这,
: 楼下的停车格又有各房间的房号及车号,而电铃就在那边。
: 因为根本不知道这位疯疯颠颠的妹妹,会作出什麽行为…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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