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rink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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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租赁] 未签约可以要退租金吗?
时间Wed Sep 17 11:49:34 2008
※ 引述《poyga (碰盖)》之铭言:
: 事实经过:因为最近没有提供第4台了,可是当初广告与网路皆有写提供第4台,但最近第
: 4台被剪了,房东改用数位电视代替,我因此想要退租,因为当初是到10月底,
: 现在想跟他要求到9月底,希望退一个月的租金及押金。虽然房东说5月时已经
: 跟大家讲不在提供第4台,但我较属於特殊状况,当初是从4月搬进来,所以半
: 年到10月底,因此与一般学生不同,所以我才会要求至少供应到10月底
: 问题:现在我比较站不脚的就是....没有签约.. T.T
: 而且房东已经表明不会退我一个月的租金,但会退我押金,所以我最坏的打算就
: 是住到10月底再搬了..不知道这样有其他的法律可以要回租金吗
: (老实说,他肯退我押金我该偷笑了..)
: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押金本来就是你的
他一定要还你的阿
至於租金
依民法450条若订有期限之租约
期限届满的时候才会消灭 例外之情形是在一方违反租约时才可能提前终止契约
重点在於提供第四台是不是双方的约定
既然原PO当初会租这间房子显然跟有第四台有关系
房东也以此为广告
故房东依民法423条有义务於租赁关系存续中保持这样的状态
所以房东在你搬进来时才说要关掉第四台是违反约定的
若跟他反映他还是坚持要这样做的话
原PO可以终止租赁契约
但原PO在房东说不提供的当时不知道反映是甚麽
如果说OK的话
这样房东就可以说你已经同意啦
彼此有新的权利义务 所以他不提供第四台也是OK的
至於原PO所说的没有签约并不是问题
因为租赁契约是诺成契约
双方口头上说OK就OK了(虽说有白纸黑字较有充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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