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 ( 盗贼的秘诀 )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消费] 电话行销-续约手机门号
时间Mon Sep 15 20:52:17 2008
後来我到台北市政府线上申诉
过了一个礼拜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函,说明有受理此案件.
再过了一个礼拜也就是今天接到台湾大哥大打来的关心电话
经询问後得到下列答案:
1.电话行销为邮购行为,适用免费七天监赏期.
2.七天内消费者得无条件解除约定,虽已享受优惠内容亦得解除契约.
3.解除契约後原门号得继续使用不受任何影响.
4.契约成立後,应寄送书面通知给签约人.
其实我的门号是两年前续约的,
只是最近想起来就去申诉了一下.
因为台北市政府有去函给台湾大哥大,
所以台湾大哥大的人员态度非常客气.
提供给各位板友参考,
如果在电话行销中想反悔的记得在七天内向该公司申诉.
喔对了,
要打回台湾大哥大客服中心才会有纪录喔,
我两年前是打回该行销公司,
结果今天台湾大哥大否认有该项纪录.
※ 引述《ym ( 盗贼的秘诀 )》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1.接到电话行销公司打来告知门号续约优惠讯息
: 2.感觉优惠内容不错,我说"好,那就续约吧"
: 3.隔天我反悔了,打电话回去问,对方表示有录音,不得反悔.
: 4.对方表示若要解约,则门号会被注销.
: 问题:
: 1.电话行销是否适用於消费者保护法中的邮购行为?
: (邮购行为有七天免费监赏期,消费者不需说明理由可退货)
: 2.电话行销中的"签约行为"是否应寄送书面文件给客户确认後送回始生效力?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1.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