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封印ptt念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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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我不适用劳基法!!!天啊~
时间Wed Sep 10 23:59:27 2008
※ 引述《jinnee (wanted)》之铭言:
: 标题: [劳资] 我不适用劳基法!!!天啊~
: 时间: Wed Sep 10 15:57:00 2008
:
: 事实经过:
: 我在一个协会工作,协会的人员,不适用劳基法。
: 最早去面试时,我签订每个月薪水为35,000,试用期两个月,薪水为32,000
: 两个月过後,若继续留用,薪水应为原来之35,000,
: 但是,我们协会的秘书长却说,他觉得我应该还要再适用,大概半年才会上手,
: 所以,他不支付我35,000,第三个月,还是32,000。
有关於这个协会适不适用劳动基准法规范的话,还是依照各案作判定,
至於判定方式可用,关键字"适用" 或 查询我过去的文章其中有一篇有提到,
但是,老实说一个非营利的协会,其实有可能是不适用,
可是别问说为何这些行业或从业人员不适用? 劳委会函释有明确规范,
反正当地县市政府的劳工主管机关皆依此原则作为判定标准.
: 另外,我会在周末举办活动,因此会在假日上班,最早去应徵时,协会是说,
: 我假日上班的话,可以换休,在八月份,我在我的假单上面写好换休申请,
: 我的主管也签核了,但是,在月底结算薪水的时候,却说,我的工作室责任制的,
: 那是我职责范围,所以不可以换休,已经换休的时数,全都以事假论。
:
: 还有,因为我工作的协会,只有我一个小小咖,
: 我的办公室,是在我秘书长自己开公司,所以他常常顺便要我做他们公司的事情,
: 我表示不愿意,结果,就被她整整碎念了三个小时,
: 内容大概就是说,从来没有人敢跟他说不,也没有人敢在那边跟他说不做公司的事,
: 今天我要去协会上班,就要有这个认知,公司的事情,要我做什麽我就做,
: 他给我做,是要给我机会学习,我不应该这麽不长进,要让我学我还在那边计较????
:
: 最後结论就是,我在这个星期一(9/8)不经预告中止与协会的劳动契约。
:
: 然後,就被我们秘书长向台北市政府劳工局通报我恶意离职-.-"
其实我从来不知道雇主可以向劳工局通报劳工恶意离职,
就我的认知而言,也从没有听过劳工局有这项职务范围.
:
: 问题:由於我不受到劳基法保障,我打电话去劳工局申诉,他们无从受理,
: 但是却接受我老板通报的恶意离职,
: 我该有的保障都没有,然後还被列入黑名单,现在,我该如何是好?
你的案例工作年资铁定不长,数个月的工作年资的资遣费并不高,
加上前述提到的补休薪资,算起来预测可能一万多至两万,
中间还会卡到适用劳动基准法的问题,建议可以向劳工局申请协调争取权益,
但是对你自己而言,首要目标还是找个合适工作会比较好.
如果你向劳工局提起劳资争议,劳工局还是会受理,还是会帮你招开协调会处理,
没有无从受理的问题,不过万一该协会真的不适用劳动基准法,
当然不太可能利用劳动检查来让雇主遭受到违反劳基法的行政处分而已.
至於黑名单的部分,劳工局应该没有这样服务,不知道是从哪得知被列入黑名单?
如果是雇主跟你说的,在目前你跟雇主的关系情况下,你相信雇主说的是真的吗?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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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defent:抱歉,不适用劳基法你是从哪边得到这讯息的? 09/10
: 推 iscu:我猜 是它上面的跟它说 试用期不受劳基法保障 09/10
: 推 defent:毕竟是不适用劳基法,不是单方说了就算的...... 09/10
: 推 vicwk:哪个摩托车协会 公布出来吧 09/10
: → jinnee:非营利组织...不适用劳基法, 是台北市劳工局第二科的人说的 09/10
: → jinnee:社团法人中华民国就业服务专业人员协会 09/10
这个有可能不适用,要看个案而定,如果真的是非营利性质,那可能不适用
: → jinnee:我老板的公司名称:高鼎企业顾问管理公司 09/10
公司法人就几乎一定适用劳动基准法.
如果是非营利的人民团体,通常算是比较特殊的行业,
因为这种行业是适用的模糊地带,实际的适用与否虽然要按照个案而定,
但是还是建议不要任职此类工作,工作有很多,何必要找不适用劳基法的行业去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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