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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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婚姻] 男方外遇,女方要争抚养权
时间Fri Jul 11 10:33:43 2008
原PO可能把整件事情都混为一谈了,
在下认为可以分三个部份来思考:
1.财产部分:
目前想要将男方的房子过户到其名下,
主要目的应该不是要预防外遇,
是要预防男方外遇事件爆发以後拒绝提供家用吧?
就这个问题目前除了偷藏私房钱之外,可能无解.
如果误信谗言,未经男方同意而领取其存款或办理房屋过户,
反而会有被追究伪造文书的问题.
只能透过将来谈判离婚或提起离婚诉讼前,
先就赡养费之请求提出假扣押声请,
先行查封男方之房屋防免其脱产.
2.离婚部分:
就这个问题,当然如果双方床头吵床尾和,
或是如果双方协议两愿离婚,就不会有此问题.
因此此处系以双方无法协议两愿离婚为前提,
女方可提出之诉讼有刑事通奸告诉以及民事离婚诉讼,
这两个部分均需要蒐证,
通奸告诉部份需要的证据必须非常充分,
也就是抓奸在床,扣到存有体液之保险套等等,
甚至拍到口交照片还不算.
至於民事离婚诉讼,所需证据不用到抓奸在床的地步,
只要所提出证据能让法官相信男方确已出轨,
双方婚姻确无继续存在之可能及必要,
通常法院是会判准离婚的(离婚诉讼可以一并请求赡养费).
3.对於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负担(即俗称的监护权):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後,
应就对於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负担自行协议,
如果协议不成则可声请法院裁定,
法院裁定的重点在於审酌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
所以重点在於谁可以提供给未成年子女物质上及精神上最好的生活条件,
双方必须各显神通向法院证明可以提供给小孩比较好的上开生活条件,
以往法院多判给父亲,因为男方经济条件通常较佳,
但近来判给母亲行使负担对於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
然後判给父亲探视权,由父亲给付赡养费的,也不少见,
但是重点还是母亲方面必须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以及完整的家庭系统(娘家)支持,
才会比较有利.
承上,争取对於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的行使负担,
跟外遇或通奸事实比较没有关系,
所以目前也没有要保存什麽证据可言.
最後,逼不得已要找徵信社请多比较多慎选,
最好多方询问有无亲友认识此方面专业人员,比较不会吃亏.
在下先行抛砖引玉,如有其他遗误错漏还请其他先进不吝指正.
※ 引述《pomelolee (不能说的秘密)》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双方结婚後,已经育有一子,大约两三个月前,男方在外面结识外遇对象
: 其後就经常十一二点才回家,晚上也会跑出门,凌晨才回家。
: 女方在家发现男方的手机中,留有外遇者的简讯
: 里面表示愿意替男方生一个小孩!
: 女方为了预防外遇者,想要将男方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其名下
: 请问需要请徵信社吗?
: 万一最後双方离婚後,女方要求小孩的监护权
: 有需要任何的证据吗?
: 如果男方到时候也要争取抚养权
: 这是我们要先准备好的证据
: 问题:
: 若需要确切的外遇证据
: 有哪些方法可以离婚
: 并且可以告到外遇对象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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