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1018 (票投二号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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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其他] 公寓大楼~停车位产权纠纷
时间Wed Mar 19 20:52:48 2008
※ 引述《meipiau (good game)》之铭言:
: ****
: 因此有了以下问题:
: 我家在南京东路附近的公寓
: 公寓中有12个住户 但其中一房目前空屋 所以实住是11户
: 当初早年所建的地下防空洞 今改为地下停车场
: 无奈因为空间不够 仅能划分出十个停车格
: 二十年前分配停车格时
: 并没有立下白纸黑字的分配签约(造成现在大家都没有产权书)
: 仅是口头上说明为"公用" 然後以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车位主
: 当时 某户因没有车子 故未出席
: 所以..理所当然的十户平分了十个车位
: 但是 事隔多年
: 原来没车子的那户有了车子
: 基於"当年未参加开会""停车位不是公用的吗?"等理由
: 把车子停在我家的停车格里
: 不知道该如何解决?
: 1.口头上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2.另外,如果召开住户协调会,不免仍有几户不能出席
: 法律上是否有到达几分之几住户出席就可以决定公寓大楼的事务呢?
区分所有权人2/3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2/3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数3/4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3/4以上同意即可决定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是84年发布实施
贵公寓在84年前即已取得建照不知是否有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
若尚未成立
则区分所有权人应互推一人为召集人
并召开第一次区分所有权人会议
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
并向贵地主管机关报备
: 3.协调会开会时,是否要请律师在场以确保权益、避免日後争执呢?
有管委会就有法律上的效力了
关於你的问题有两种方式解决
1.透过管委会协调
2.装机械停车设备(双层昇降横移)当然前提是要有足够的空间与金钱
不过我想第二项应该是不可行,虽然能够创造最大利益
你所谓的地下防空洞应该是指防空避难室
法规规定梁底或天花板净高至少2.1M,
双层昇降横移式有两种一种是在该楼层双层停车,净高大概需3.6M >2.1M
另一种可利用筏基来双层停车,楼层所需净高2.1M,下层约需1.9M
这两种应该都不适用贵公寓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透过管委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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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2.99.100
1F:推 depravity:每年抽签抽到的10个每个每月交500给没中的那个租停车位? 03/19 21:22
2F:推 depravity:这样抽到的赚到方便没抽到的赚到免费停车如何? 03/19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