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y (沉淀)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知识] 一般刑事案件处理程序
时间Tue Mar 18 22:16:48 2008
※ 引述《NTPUslave (没脸见人)》之铭言:
: : 2.地检署侦查阶段
: : 移送地检署之後,地检署人员开始分案调查。此时将寄发「传票」传唤告诉人〈被害
: : 人〉及被告〈嫌犯〉。在侦查庭会见到的人员除了当事人只有检察官、书记官和法警,
: : 闲杂人等不得进入。检察官侦查案情达到明朗时,若排除被告犯罪嫌疑、告诉乃论案
: : 件两造和解撤回告诉,即会给予被告「不起诉处分」。若是犯轻罪被告自行认罪又与
: : 被害人达成和解,检察官可视情况给予「缓起诉处分」。若被告犯罪事实证据明确,
: : 检察官当然可予「起诉」,案件将进入地方法院由法官审理。不过近年来刑事案件简
: : 化审判程序,若是被告认罪且为轻罪的案件,就会用简易程序处理,被告会收到「简
: : 易判决处刑书」,而法官仅有一位作书面审理,不会开庭。
: 不好意思 借用一下此文,想询问一些问题
: 若是非告诉乃论之罪,从报案到检察官传唤告诉人及被告大概会花多久的时间?
小弟实务经验不多无法回答
但以个人直接向检察署申告之经验 一个月内就会开庭
非告诉乃论案件警察一律必须移送 应该不会差太多
: 又从上述文字所述,被告及告诉人会再侦查庭碰面,不知是所有的案件都会如此
: 抑或是某些案件不会让被告及告诉人碰面?
看被告及告诉人情况
例如有检察官在一诈欺案件为避免被害人年迈紧张就采分开侦讯
(侦查庭外无意听到告诉人自己说的)
: 若都被告与告诉人理应都会见面的话,告诉人是否能够要求或以其他方法请求检察官,
: 不要再见到被告?
递状向检察官陈明理由应该就有机会 不过最後由检察官裁量
: 以上还烦请各位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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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56.83
1F:推 chct:推! 03/18 22:20
2F:推 JackeyChen:第一点大概抓一半个月的时间差不多。XD 03/19 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