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tchellChen (米球)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大楼重建
时间Tue Mar 11 23:04:55 2008
※ 引述《addison0917 (10%)》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 作者: addison0917 (10%) 看板: LAW
: 标题: [问题] 大楼重建
: 时间: Tue Mar 11 19:22:24 2008
: 我家这边
: 是在顶溪捷运站後面
: 算是还满方便的地段
: 房价也不错
: 近两年来
: 有地方人士与建商计画
: 要将捷运站後方的建筑(屋龄大概都是在20年以上)
: 全部拆除并重新盖一栋新的大楼
: 於是他们不定时的就会来问说~要不要同意之类的
: 我想问的是说
: 我们家不同意重建
: 那他能够强制执行吗??
: 麻烦各位指教
: 谢谢
如果您家是公寓 则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3 14条办理
该条文简单的说 就是住户大会通过要改建 且符合
一、配合都市更新计画而实施重建者。
二、严重毁损、倾颓或朽坏,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三、因地震、水灾、风灾、火灾或其他重大事变,肇致危害公共安全者。
上述三点其一者 管委会或者住户大会代表人就有权"请"法院叫你卖
另外 根据同法第53条 如果你们是独栋 但是是一个社区
则可以准用上述办法 成立管委会的依据是该法26条
刚刚查完同一个法规 所以回您
如有不尽之处 还请各位先进补充
另 不是只有大陆可以有最牛钉子户
跟建商耍牛 通常条件不错 只不过要记得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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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2.115.15
1F:推 addison0917:如果说我们家是自己的地 自己独栋 非社区呢?谢 03/12 00:30
2F:→ a386036:都市更新那条很...如果跟政府勾结...用鸟价买也要卖?? 03/12 10:22
3F:→ MitchellChen:你们那边是集体独栋建案的吗 还是很早之前建商盖整批 03/12 10:29
4F:推 charliealfa:没有百分之百同意才能拆这回事 03/13 09:29
5F:推 charliealfa:权利变换方式将确保原地主的权益 03/13 09:32
6F:推 addison0917:THANKS~ 03/13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