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 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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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请教关於遣散费的问题
时间Mon Nov 12 19:33:38 2007
※ 引述《orioninsky (猎户座)》之铭言:
: ※ 引述《orioninsky (猎户座)》之铭言:
: : 我在96年5月2日进这家公司
: : 但是这家公司因为营运不善
: : 即将於96年12月1日结束营业
: : 我不是工读生
: : 是正牌的营业员
: : 那我可以拿到多少遣散费?
: : 还有哪些是要注意的?(怕公司少给了福利)
: : 感激不尽...
: 再请问
: 我是在5月2号有签一份3个月试用期合约
: 合约在8月2号已经到期了
: 在此之後公司一直没有跟我签新的合约
: 就一直做到现在..
: 那麽公司资遣我..
: 如果没有照劳基法给遣散费是否违法?
1.之後的劳雇关系转为不定期雇佣关系,应该发给资遣费。
2.不给资遣费会有三万元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劳基法第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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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8.146
1F:→ zoonead:去找检察官吧! 11/01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