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viya (哈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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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劳资] 有关劳资纠纷..
时间Mon Nov 5 17:16:46 2007
※ 引述《hotwingking (BOB)》之铭言:
: ※ 引述《civiya (哈噜)》之铭言:
: : 问题一.
: : 请问对於员工甲和员工乙..她们有立场说我没给合理的资遣费和预告费吗?
: 依照劳基法:
: 第 16 条 雇主依第十一条或第十三条但书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其预告期间依左列
: 各款之规定:
: 一、继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於十日前预告之。
: 二、继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於二十日前预告之。
: 三、继续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预告之。
: 劳工於接到前项预告後,为另谋工作得於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 文中提及工作四个月,再加上预告期间工资,即四个月加十天,
: 给付 月薪*(4/12)+月薪*(1/12*1/3)即足.
: :
不好意思这里没说清楚..
甲和乙员工工作时间只有两个月多几天(7月的几天算日薪.89月算月薪)
总共是七月底~10月5日...
我有没有办法用劳基法第12条第四和第五点将她们解雇呢?
~几乎每天都早退将近一个小时..违反工作守则.
抽烟.打手机.没打卡的时候自己签时间.代打卡
~将营业的机密EX..成本之类的偷记起来..上游厂商的电话离职後也没还给我...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一 於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二 对於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四 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五 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
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六 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问题二.
: : 请问我能要求她们赔偿我的损失吗?或者可以以哪几项法律途径来起诉她们?
: 你的损失(未营业损失)基於劳基法乃保护劳工立场,
: 除非能证明有恶意且重大过失,否则无法求偿.
: : 问题三.
: : 协调会当天..我要准备什麽资料吗?我要根据哪几条条约讲?我会胜诉吗?
: : (情况二):
: : 丙员工.工作四个多月..本来是外场正职人员..因为能力不足..
: : 又跟厨房人员和外场人员常吵架..在外面又欠了一屁股债..
: : 债主找到餐厅里来闹事..後来也是我先用他的薪水帮他预付解决问题..
: : 所以在他试用期间第三个月就降为时薪人员..改应徵乙员工进来..他也同意...
: : 问题四.後来有一天他跟我讲说要搬回家去别的地方找工作..这样算自愿离职吗?
: : 其实刚好也打算把他换掉...能力不足的关系..
: : 问题五.我也有给他资遣费.也有早几天跟他说我打算要休业..
: : 这样对於丙员工所提出的资遣费不合理和预告工资的问题..我有可能赢吗?
: 丙员工既已同意转为时薪人员,即无资遣费与预告工资与否必要,
: (你先别想要赢或输,只管针对重要事实陈述即可.)
: 对於丙员工陈述一事,只针对事实部份,他己转为时薪非月薪.
针对这一点..根据你所陈述的..
请问是否只要是时薪人员..不管是否有没有工作超过3个月...
都没有资遣费和预告工资的问题吗?
(情况三)
: : 丁员工.是学徒..前几个礼拜自己告知我要离职..
: : 因为晚上都去飙车跟朋友玩觉得很累..我就说好..
: : 但是要给我找人替补的时间..我也有提早跟他说要暂时休业..
: 用班表证明丁员工已经长久未到职,
: 你所有的关键都在班表要保留好,那都是出勤状况证据.
: : 问题六.
: : 请问他有预告工资和资遣费的问题吗?
: : (其实他是被甲乙丙员工煽动签了那份调解..自己根本不懂)
: : 问题七.
: : 丁员工在签自己哪几个月所领的薪水时...根本那个时候他还没来上班..
: : 还在别家餐厅上班...我可以告他违造文书或诈欺吗?
: : (情况四)
: : 问题八.
: : 戊员工也是不懂被煽动签了想要调解的合约书..
: : ꘊ: 班表备齐,时间点整理一下,重新再出发吧.
: 甲:雇用时间,预告资遣时间,合计给付金额.
: 乙:....................................
: 丙:.........自请转为时薪人员时间.无资遣问题.
: 丁:.........自请离职时间,无资遣问题.
: 戊:请他签一份劳资纠纷和解书给你好作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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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178.138
1F:推 hotwingking:没办法 因为要依该条 须在知悉日三十内为之 11/05 17:17
2F:→ hotwingking:你最重要的但书反而略过 所以...再加点油喔 11/05 17:18
3F:→ hotwingking:实务上你去调解科 知悉日对劳资双方都很重要 11/05 17:19
4F:推 Robbit1024:没办法喔 我是提醒你学一次经验... 11/05 17:38
5F:→ Robbit1024:还有你说的这些 假设员工否认你有证据吗 纪录资料重要 11/05 17:39
6F:推 genderbb:以十月五日为起算点,刚好过期你才上来问 11/05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