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n1125b (一抔黄土把我葬)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文化] 如何申请认定古蹟?
时间Sat Oct 20 22:54:45 2007
: 我还是不了解为何您说公所是违法工程
: 既然不是公告之古蹟 自然不适用文化资产保存法第30条所保障的"古蹟"
: "古蹟"不是报纸说了就算
: 您附的网页上的法条以及文化局回覆也不相冲突
: 文化局的回覆我看不出任何问题
: 您到底觉得哪边违法了?
: 我倒认为若文化局正面回应你的要求
: 那倒是有违法之嫌
: 可以说一下到底那边违法吗?
说到这个违法说来话长,(如果有兴趣下面附的网址相关文章有写)
只是在文化局没有答复我以前,很多人都以为旧桥已经是古蹟了,
(原来以前的乡公所人员都不会去办理法定程序...)
但这次包商不断的变更工程设计,以至於侵害到古蹟的完整性。
屡次建议文化局,才知道竟然不是法定古蹟?所以包商胡搞瞎搞,
似乎就是合法行为了!至於文化局和乡公所的现勘结果,认为「桥面上非原有构造物」,
但是我指证「桥面上白色水泥护栏」系原有构造物,
文化局才回说「如系原有构造物,那应是原物拆除後重新复原」。
关於我的後续建议,只说要求乡公所「尽量参考」......
问题是这个乡公所和包商有一腿,之前许多违法事情目前都被县府暂时挡下。
所以即使文化局这样子回,我已经可以预料这种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一定会被当成耳边风,包商继续我行我素,管你什麽古桥咧!
我翻阅新修的文化资产保存法,撰写了一个申请状,
文建会网站写说我这麽作就可以启动文资认定程序,
主管机关应调查提具古蹟价值建造物之内容及范围,建立档案列册处理,以利後续追踪。
http://tw.myblog.yahoo.com/jw!epXynTaCHB2bcRSayhyXsQo-/article?mid=26
请问我这样子做还有缺了什麽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21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