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P (怪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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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投保第3人任意险真的有用吗???
时间Sat Sep 15 23:47:25 2007
※ 引述《pppaaattt (pat)》之铭言:
: 假设甲君保了第3人任意险, 内容如下
: 30万财损, 300万/600万(单人/事故总合)
: 假设甲君开车与乙君骑机车发生事故,双方都有过失
: (一般事故大都是双方皆有过失,比例多寡罢了...)
: 乙君有一只脚骨折了,要求200万否则不和解,
: 此时,问题来了,
: 甲君第3人任意险的额度有300万,乙君要求200万,在保额内,
: 是否保险公司会就付给乙君200万吗???
: 我想答案应该 "不是"!!!
: 应该是保险公司会选择不和解
: 然後等协调委员会or法院判决的结果出来,
: 假设判甲君要赔100万,此时保险公司才会付100万给乙君,
: 可是这麽一来,甲君第3人任意险好像保了也没用,
: 因为通常要求和解的金额一定远高於法院判的金额(否则受害者干嘛和解!?)
: 不和解的话,乙君还可以告甲君刑事上的过失伤害,
: 使得甲君在刑事上可能会有刑责,可能会被关,就算不被关,也要留下刑事前科,
: 所以甲君为了不要有刑事上的责任,
: 只好自己掏腰包拿200万出来和解,
: 第3人任意险保了也没有用,顶多拿来赔乙君的摩托车罢了,
: 请问我这样说对吗??
: 谢谢
这个部分我来解释一下。
你所谓的第三人任意险,全名为"汽车第三人
责任保险"。先不看保险公司的保单条款怎麽
约定,来看看保险法有关责任保险的规定。
保险法第94条"责任保险人於被保险人对於第三人
依法应负赔偿责任,而受赔偿之请求时
,负赔偿之责。"
所以,事实上保险公司保的,是在
法律上被保险人(车祸中的加害人)对於第三人(车祸中的
受害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并不是加害人开多少金额,保险公司就赔多少。
曾经遇过一个很扯的案子,连结车撞到一个七八十岁的老妇人,老妇人重伤,後来有痊癒
,但因此场车祸,导致味觉丧失。孝顺的儿女们(?)跳出来帮老妈妈要和解金,开价新台
币九百多万元,其中精神慰抚金就占了六百万,这种案子保险公司怎麽赔的下去?一般车
祸死亡案件,给法院判也不过是三四百万,当然坚持要给法院判。保险公司保的是你民事
上的赔偿责任,又没有保到刑事,金额差距太大当然给法院判。
车祸损害赔偿这种东西,如果遇到对方狮子大开口,不怕前科的人,就无敌了..
(当然,前提是你要有保个责任险,预估判下来的金额还在保额内,就不用出半毛钱..)
另外你说保了也没有用,那请问你前面举的例子,一百万是谁赔的?保险真的没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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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产险公司小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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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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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225.63
1F:推 hd0485:推,法务哪里小,都要尊称法务大人哪~~ 09/15 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