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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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离婚-子女的扶养费
时间Thu Jul 12 23:10:22 2007
民法1121.扶养程度及方法.当事人得因情事变更.请求变更.
扶养需审酌扶养权利人需要及扶养义务人经济状况.
若当事人不能协议.亲属会议也无法决定时.由法院依非讼事件法酌定.
实务计算标准.有以行政院主计处公布每人每月经常性消费支出.
台北市为例.每个月约两万多元
另有以当年度综所税扶养亲属宽减额.每月六千多元计算子女扶养费.
再依父母经济能力比例分担.
一般情况父母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至子女20岁成年.
不固定金额应该是少见的作法.也不见的有利.
每期要先确定薪资收入的数额.然後再计算成数.
如果当事人有办法把收入归零.或隐藏收入.是否表示一毛都不用付?
※ 引述《gargoyle (马尾控)》之铭言:
: 想请问协议离婚中 子女的扶养费、教育费用的问题
: 原本想约定固定的金钱数 如每个月五千元
: 但考虑小孩逐渐长大 教育支出及花费也会增加
: 若再考虑物价波动 此一固定金额似乎不足
: 是否有其他约定金额方法?
: 如以薪资所得、或收入的几成等
: 有没有类似的案例可参考呢?
: 又 这麽做会不会有什麽缺点?
: 请问版上各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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