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囧> 想去北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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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肇事者撞死两位年仅20岁的学生。
时间Mon May 14 15:19:06 2007
文长恕删。前面几篇文章有提的部分,我就不再赘言
总之,先给你一个结论"快找律师"。以下提供一些其他建议
1.现在最要紧的是什麽?去向对方(父.母.子)做假扣押动作!
主要不是针对公司,撇开公司应否负责的实体问题
毕竟公司暂时应该是不会倒。反而要担心对方(父.母.子)脱产
未来拿不到应有的赔偿.....
so 找律师!!
2.起诉也不用急,检察官侦查也要一段时间。
等到检察官提起公诉了再去请求附民都不会太晚
这中间期间可以和对方谈和解亦无妨....
so 找律师!!
3.交通事故笔录或现场一些资料,基本上侦查不公开是没错
不过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得於下列期间向警察机关申请阅
览或提供相关资料:
一、於事故现场得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请阅览或提供现场图、现场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项资料之阅览应於警察机关之办公处所为之,不得携出或涂改增删;警
察机关得以复印或备份方式提供现场照片。
申请提供资料所需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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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毕 所以还是找个律师帮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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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外话,过失致死的罪责轻,立法者是有他的考量
这类案件,重点应该在民事的赔偿、保险制度的功能落实...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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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0.170.62
1F:推 WRS:恩~推结论~ 05/15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