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作者titita (许我一只猫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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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车祸问题
时间Tue Nov 28 00:10:52 2006
※ 引述《baybay05 (brokenheart)》之铭言:
: 今年六月时 我男友跟我开车去淡水的路上
: 一辆逆向的机车 载着阿公阿妈跟他们的小孙子
: 从路旁冲出来逆向撞上我们
: 由於我们是开在内车道所以有一定的速度
: 阿公跟阿妈都有开放性骨折
: 我们没有酒驾没有讲手机 那天天气也很好
: 之後我们都有去医院跟对方家里探望
: 其中他们都没跟我们联络都是我们主动去探望他们
: 可能是因为追诉期是半年吧
: 今天警察打电话来说对方家属要告我男友
: 想请问一下说
: 他们可以不经过和解就告上法院吗??
: 毕竟是他们违规在先阿
过失伤害罪:
§284I前:因过失伤害过人者,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
以下罚金。
(四) 过失伤害罪:
§284I後:致重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五) 业务过失伤害罪:
§284 II 前: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一仟元以下罚金。
(六) 业务过失伤害罪:
§284 I I後:从事业务之人,因业务上之过失伤害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二仟元以下罚金
(易科罚金)
犯最重本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币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罚
金。但确因不执行所宣告之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
在此限。
前项规定於数罪并罚,其应执行之刑未逾六月者,亦适用之。
(刑罚之酌量)
科刑时应以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并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
为科刑轻重之标准:
一、犯罪之动机、目的。
二、犯罪时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为人之生活状况。
五、犯罪行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为人之智识程度。
七、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关系。
八、犯罪行为人违反义务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
十、犯罪後之态度。
如果真的控告 1.想办法举证无过失
2.建议保留你们有去医院的证据 及表达你们愿意跟对方和解的态度
(但不要让对方漫天开价 至少你们有尝试和解过 有过失 法官也会判的比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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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不了痴情夜别忘记伤心痛
我的一生一世只有你会懂
我爱上你给的痛 只要活在你的怀中
但求今生化做伴你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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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106.178
※ 编辑: titita 来自: 203.70.106.178 (11/28 00:18)
※ 编辑: titita 来自: 203.70.106.178 (11/28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