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yahh (indefin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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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房东要赶我走 又不退押金
时间Mon Oct 30 18:54:25 2006
: ====重点来了=====
: 警察建议是去板桥的民事诉讼庭请求判决,最好是请个律师
: 但我只是个学生,朋友家里是有亲人是律师,但是远在高雄,我人在台北县永和
: 礼拜一的时候我会去板桥地方法院谘询,不过那时已经是30号
: 若是要打官司,那我还必须缴交11月的房租吗?
: 另外因为我租金有延迟缴交,7月到10月中间有两个月是延迟的(8.10)
: 契约上有说若我有违背任何一条必须缴回房租,决不异议
: 但第三条又说租金我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纳 (电灯费及自来水费另外)
: 如果是上民事诉讼的话,我该怎麽跟法官说呢
我今天已经向板桥地方法院提出对房东的告诉了
自己办这种事其实蛮紧张的
一开始先去诉讼辅导柜台,柜台人员主要提供程序上的辅导
对案件内容是没有什麽意见提供的 我还很紧张的把事情过成都跟他说一遍
结果他说:那你要怎样呢
我:请法院判决
他就叫我拿三块钱买小额诉讼表格化诉状,勾了我要填的部分
由於我不知道房东居住地地址,他也拒绝透露,我只好留租屋的地址
这大概会要等寄第二次吧
因为听警卫说第一次没收到的话,书记官会寄到他的户籍地址
填了姓名身分证字号以及居住所地址後,就写诉状事由
然後要求赔偿的金额 还会算利息 @_@
都填好了之後就把证据跟诉状影印,订起来,交付收件就可以了
而我的小额民事诉讼费用是1000元~~
希望对最近有租屋纠纷的人若是跟房东调解失败的话也许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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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