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nhappy (小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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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劳资纠纷--只能姑息养奸吗?
时间Sat Oct 14 22:17:02 2006
我想我首先要先解释一下 劳工局 跟 劳动检查处(所)的职责 与功能
劳工局 ---->对劳工来说 这是"负责协调" 或是 调解 劳资争议纠纷的单位
简单的来说 就是 劳工局承办人员会找劳资双方 坐下来面对面谈
透过双方说明 找出争议问题点 化解问题 制造和解
劳检处(所)-->这是"专门检查" 劳工工作环境 劳动条件 安全卫生 等方面的主管机关
劳动检查员有行政检查权 可以到公司检查 上述的相关书面资料或环境
若是 公司有违反劳动基准法 或是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法 的情况出现
就可以对该公司 开立 行政处罚 (就是罚钱)
劳保局 --->专门处理 劳工保险 以及 劳工退休金 的相关事务
当然要检举 劳保短报 劳退没有提拨 都是找劳保局
虽然 违反劳动基准法 ---> 劳工局裁罚 ---> 向劳检处(所)检举
劳工安全卫生管理法 ---> 劳检处(所)裁罚---> 向劳检处(所)检举
劳保条例 跟 退休金条例 --> 劳保局裁罚 ---> 向劳保局检举
但是两者要裁罚 都必须要透过劳动检查报告 证明违法事实明确 才可以罚
所以这就是 需要劳工自己蒐证的重点 可以自己把证据拿给劳检处(所)申诉
最起码如果最後决定不上法院 也可以让雇主被罚一笔钱
或是 可以拿来作为谈判的筹码 毕竟你手上握有让雇主被罚的罪证 当然是筹码
还要做点功课 先了解到 相关单位的职责 再去求助该单位的帮忙
是要利用 各公家机关的职权来协助自己 达成自己所要的目的
但是 你要一个没有职权的单位帮你出头 那是错误行为 有时候遇到她们不愿意帮你
难免就会认为说 是公家机关懒惰 效率低 所以是公家机关的错
(先花点时间去了解法律 与 相关单位职权 才是主张自己权利最重要的)
※ 引述《wunderbar (哇哈哈 )》之铭言:
: 各位版友好,
: 这是我第一次来此po文,并恳求各位大德能给与小女子协助,
: 文有点长,在此先叩谢各位!
: 我被无预警解雇了,虽然我还在试用期(已两个多月),
: 但雇主给的理由我没办法接受,说我没办法配合上她的步调,
: 没办法抓住她的心,跟我没默契,我都没法很准确猜到他要什麽,
: 我个人属於作风谨慎,且雇主讲话交办都常没重点,
: 说我每作一件事就要跟她confirm 让她很受不了(因为她是急惊风)
: (我个人步调是比较慢但几乎都很准确,且也都在期限内达成!)
: 有时明明按照他的说法去做,作出来他不满意,
: 向他表明是按他说法执行,她就摆烂装傻说:我有这样说过吗?
: (sorry,前言有点长)重点来了,我上星期四被突然告知说,
: 只作到上礼拜五!遇到这样事我很无助,跟好友诉苦,
: 她们建议我隔天跟对方询问资遣费要如何算?
: 隔天我以着很低的姿态,试探的口气问她有关资遣费要如何算?
: 没想到他恼羞成怒,说我不要脸还在试用期还敢要资遣费,并用了许多
^^^^^^^^^^^^^^^^^^^
只要有工作事实就有资遣费 因为你是符合 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
应该是雇主以不适任理由予以资遣 法律明文规定是要给
: 情绪性口气言语羞辱人(且在全体同事面前)让我觉得很难堪,
: 随即我就被他"赶"出去办公室!(您没看错!我是被赶出来的)
: 被赶出来後,我很不争气地在大街上哭了起来,打电话给好友,
: 很义气地放下手边工作,拖我去劳工局申诉!
: (本来不想去,但被骂懦弱)
: 去北市劳工局申诉之间,劳工妈妈协助我们填了表格,
: 在了解来龙去脉後竟说:劳工局其实只能作协调,但钱在雇主口袋,
: 对方不拿钱出来你也没办法,
: 不要为了那些小钱打官司,赶快去找下一份工作吧!
劳工局这样回答并没有错 因为 劳工相关单位就是没有职权可以抢雇主钱给劳工
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赋予 主管机关能够有这样的规定 所以就不要强求
有这样的职权的是法院 并不是 劳工行政单位
我个人一直认为 "劳资纠纷" 就是"民事纠纷"的一种 只是多了劳基法的保障
就种情况像是 你借朋友钱 朋友不给 你比民法多了一项法律可以保障而已
主官机关可以罚钱 但是无法抢你朋友的钱 直接 拿给你
所以最後你要主张权利 还是可以 只是要上法院去主张
: 我在申诉书写了三项诉求:
: 1.7月份工资如期给付
: 2.劳退6%退还 (因当初进去雇主说试用期,6%要自付从薪水扣,说这是公司规订
: 我不知道这是违法,好友骂我猪头,并要我把此项列进诉求里! )
: 且看了我的薪资条才惊觉对方作了小手脚
: 对方扣的6%是拿两万六的6%去扣也就是
: 当初谈的薪水两万八 - 劳健保 - 扣两万六*6% =实质领到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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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是否会造成举证上的困难呢?
这边 您的雇主 触犯了 劳工退休金条例 与 劳动基准法
你手边的薪资条 足够可以证明 你雇主触犯的事由
你的薪水的确是 两万八 没错 这是无庸置疑
但是你的薪水 雇主不能擅自扣钱 拿去缴 劳工退休金的个人帐户
所以你雇主 触犯了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工资未全额给付) 与
上面这个是向 劳动检查处(所) 申诉检举
劳工退休金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提拨低於实际薪资6%)
上面这个是向 劳工保险局 申诉检举
: 3.资遣费
: 今天刚收到劳工局的开会通知单
: 刚打电话问了负责协调的人,问假如协调会对方耍赖硬是不出席,
: 也是没办法的事,他说对! 之後,我问他,可是就第2.3点对方
: 已明显违反劳基法,难道劳工局不能直接开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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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一定要有劳检报告才可以裁罚 你有证据 可以提高雇主被罚的机率
另外民事诉讼的时候 比较可以获得胜诉 没证据几乎很难赢
人证又很难找到人肯出庭 所以有书面最好 没有书面录音
: 对方明显有点不耐烦回我那也要有明显证据证明雇主违法,才能开罚!
: 不能单从我的片面之词而进行开罚,随即他说他有会要开,就挂上电话!
: 面对这样的情形,我觉得心灰意冷! 难道这种烂顾主没法能治他吗?
: 我是小小员工只是一昧天真想要这种雇主受到应有的处罚,
劳工局 劳资争议科是一个超级忙碌的地方 (我意指都市区的劳工局)
一个劳资纠纷协调会 有时候要开一两个小时 甚至三四个小时
每天要面对很多火爆的雇主跟劳工 你也不希望轮你开会时 承办人因接别通电话迟到
所以你就要将心比心体谅一下承办人员的辛劳 (我并非劳工局人员 我只是曾在那
实习过 设想一天要开三场协调会 面对 火爆劳工 雇主争吵还要想办法和解的画面
这是 劳工局承办人员每天都会遇到的 @@" )
: 我就得上法院跟她周旋吗?
: 可是我没钱请得动律师,对方虽是中小企业但家境也颇富裕
: (名牌服饰,小孩们都送去国外游学)
: 各位版友,难道我真要摸摸鼻子就这样子算了,姑息养奸吗?
: 好希望这种人能得到应有处罚,
: 哪位好心人来告诉我该怎麽办呢?
: 要如何惩治这样恶劣的雇主,上法院会有胜算吗?
: 再次向各位大德呈上最高的谢意! m(_ _)m
我给你建议 日後 你遇到这种事情 万一遇到雇主要叫你离职
首先 最近的打卡 出缺勤纪录 有办法影印就影印(离职前的薪资最容易有纠纷)
再来 离职的相关文件也要留着 (但是千万不能签下自愿离职书)
有必要就录音 这些都是保护自己的动作 以被不时之需 (没有也没关系 )
接下来 以你的例子为例 如果我收集好相关书面资料证据後
我就会拿起 劳动基准法的法律条文 跟他讲说 (用法律吓雇主 让他知道你懂法律)
老板你要我离职 是以我 不适任为由 应属於 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
那你必须还是要给我资遣费 要不然你已经违反 劳动基准法第十七条资遣费规定
另外 你劳工退休金条例提拨金 是从我薪水扣 这个事实 已经违反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 与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违反事实明确
如果我去劳工局 或是 劳检处 申诉 到时候你会被罚钱 而且最後还是要给我 (虎他的)
不如现在大家好好谈 那你现在总共应该要给我 ooooo元 现在可以赶快给我吗?
不给的话 我可能打算拿着书面资料 向 劳工局 跟 劳检处(所) 检举
我想大家不要那麽麻烦 可以趁早解决 好聚好散吗?
(尽量用谈判 拿筹码逼雇主快点和解 这是最快拿到钱的方法 等劳工局开会要一个月)
如果 真的老板不给 就先去劳工局申诉 召开协调会 (不要想雇主会不会来
来只是有机会给或不给 不来就代表没有诚意 那你也不用客气 就去劳检处申诉)
如果雇主不来 或是 协调会不成立 那你就拿书面资料 去 劳动检查处(所)申诉
那劳动检查处(所) 会针对你所提的事证 去调查 并在调查後会给你一份 调查报告书
让你知道调查结果 起码知道公司有没有触法 有触法大多会被罚
(没有证据亦可 但是 雇主被罚的机率 会比较低一点 但雇主恶劣 就一定要申诉 )
接下来考虑 要不要上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金额没有个三五万 就不要诉讼了
快点去找工作 才是真的 因为花的心力太过麻烦 因为还要出庭 写状纸 .. 等等
而你自己如果证据充足 当然你自己不用请律师 自己打诉讼都可以
所以 有空可以念劳动基准法 或是 劳保 劳退条例 都是保护自己的做法
到离职时 比较可以跟雇主 讲说 他触犯哪条法律 抓住雇主的弱点 要求和解
(平常就别讲了 讲了只是会让雇主刁难你而已 @@")
另外提供一些 雇主常常触犯劳动基准法给大家了解
1.雇主无论如何不得从薪水扣钱(除非你"旷职当日薪水" "迟到" "欠公司钱"..等等)
尤其是违约金 绝对不能扣薪水 否则触犯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六条
2.工资要全额给付给劳工 如果不全额给 就是触犯 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
3.单周工时不超过48小时 双周不得超过84小时 超过要给加班费
不给加班费 就是触犯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条(工资未全额给) 第三十条(工时限制)
4.一个月内不得加班超过46小时 超过就是触犯 第三十二条
5.特休要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 不按照即违反第三十八条
6.老板要资遣你 要给预告工资 跟 资遣费 不给
就是违反第十六条(预告工资) 第十七条(资遣费)
(劳基法雇主终止契约 只有"开除(符合第十二条)" 跟 "资遣(第十一条)"
不用管老板叫你走是啥麽理由 只要你没有重大过失 或 连续旷职 或 污辱or打雇主
否则基本上都要给资遣费)
大致上是这样 其他想到在写好了 有问题可以再问 当然有错请指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75.204
1F:→ Beijingman:雇主违法只有行政罚没有刑罚,雇主根本不怕 10/14 22:18
2F:推 ivysky:雇主大多怕麻烦,我也曾列印半页的劳基法就顺利取得资遣费了 10/14 23:02
3F:推 sunhappy:要雇主罚钱 也比啥麽都没做好 这就是出一口气呀 @@" 10/14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