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echin (东方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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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大家好 我想请问一个旅行违约的问题
时间Sat Oct 7 16:45:54 2006
1.旅游契约之变更:
民法514-5条I:旅游营业人非有
不得已之事由,不得变更旅游内容。对方的理由:
〔飞机没座位了〕、〔10月8日出的那团人太多....〕是属於客观上如期履行旅
游契约之不能。但此种
不得已事由之形成并非出自不可抗力之天灾人祸,而与旅
游营业人之行程安排有关。
2.责任归属:
从事旅行业务之人对於旅行契约之履行,应负善良管理人之责任。亦即依交易上
一般观念认为有相当知识及诚意之人应有的注意。前述〔飞机没座位了〕、〔10
月8日出的那团人太多....〕,均属可以归责於债务人安排行程不当所致之给付不
能事由。依民法第226条: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
求赔偿损害。
3.旅客之终止权:
民法第514-5条III旅游营业人依第一项规定变更旅程时,旅客不同意者,得终止
契约。所以你爸爸不同意13日出团,是有权利和旅行社约止契约。并依民法257
条:解除权之行使,应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同法第94条:对话人为意
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对人了解时,发生效力。但为了避免日後纠纷,建
议以录音或其它可留存证据之方式为之。
4.契约解除之效力:
依民法第259条: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
约之订定外,依左列之规定:
一 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 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所以台胞证+护照费的2900元,以及被扣在旅行社之1100元均可请求旅行社返还。
5.旅行社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A.依民法第514-9条:旅游未完成前,旅客得随止终止契约。但应赔偿旅游营业人
因契约终止而生之损害。第514-5IV之规定於前项情形准用之。
法律并未规定第514-5条III之情形是否准用於此情形。但解释上应视旅行社是否
有可归责事由而决定之。同条第I项明定:旅游营业人非有
不得已之事由,不得
变更旅游内容。是对旅游营业人课以较重之责任。故对方既有可归责之事由,导
致如期履约之不能,契约终止权之终止人自不负对对方赔偿违约金之理赔责任。
B.但是你文章中提到〔当时我爸有在电话中口头答应〕,解释上应认作双方己合意
旅游契约内容之变更,也就是你爸同意13日出团,依民法第250条:当人得约定
债务人於债务不履行时,应支付违约金。故你爸有给付违约金之义务。幸好,
民法第88条规定:意思表示之内容有错误,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为意思表示
者,表意人得将其意思表示撤销之。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
过失为限。也就是说,你爸只要能证明他没有过失,而为错误之意思表示,就可
以撤销同意13日出团之意思表示。适用 A. 之结论-亦即,不负赔偿违约金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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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妙喜世界不动佛( 梵文:Aksobhya )所发誓愿文之一 发意受慧品
唯,天中天!我发是萨云若意,审如是愿为无上正真道者,若於一切人民、蜎飞蠕动
之类起是嗔恚第一,意若发弟子、缘一觉意第二,唯意念婬欲第三,若发意念睡眠、念众
想由誉第四,发意念狐疑第五,乃至成最正觉,我为欺是诸佛世尊,诸不可计无央数不可
思议无量世界中诸佛、天中天今现在说法者。
发意受慧品 东方妙喜世界不动佛( 梵文:Aksobhya )所发誓愿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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