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ristineyu (小妤)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债务与亲子关系
时间Wed Sep 6 14:17:42 2006
※ 引述《senkey (流星雨好看呀)》之铭言:
: 在这种情形下, 如果家父与家母离婚, 但家母仍与我们住一起, 这样
: 算是同居的身分, 那麽她的债务会转到家父身上吗? 如果户籍还是相
: 同,这样的情况又是如何呢?
有没有离婚或同居不是重点,个人债务本来就个人承担,会牵连到通
常是作保或是继承时。如果离婚,就不会继承到配偶的债务,但你是
他的子女,仍会有继承到债务的问题,到时就是限定或抛弃继承处理。
不过现在不管是所谓地下钱庄或债务处理公司,都不见得会乖乖照法
律程序走,他们即使知道双方并无所谓债务连带的问题,也可能会不
定时「到府拜访」,这种法律外的行为并非法律所能完全规范到,如
果他们拜访时有何踰越的行为,就只有快点请警察伯伯帮忙罗…
: 另外就是我本身的部分, 我知道在她过世两个月内要去办理抛弃继承,
: 但现在她还在世,那她她个债务会牵扯到我身上吗?还是要去办哪些手
: 续,可以避免她以後的债务转到我身上……..
限定继承(三个月内)或抛弃继承(二个月内)都可以,要跟法院陈报。
注意,如果你後面还有其他顺位的继承人,也要办抛弃,不然他们
也会继承到债务;或是你可以直接办限定继承,一人限定即可,比
较省事。
(民法第一一五四条:继承人得限定以因继承所得之遗产,偿还被继
承人之债务。继承人有数人,其中一人主张为前项限定之继承时,
其他继承人视为同为限定之继承。
为限定之继承者,其对於被继承人之权利、义务,不因继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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