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玛丽有只咪咪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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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公寓大厦停车空间约定专用部分使用管理权
时间Fri Aug 18 10:00:41 2006
※ 引述《dreamYao (AJ)》之铭言:
(略)
: 谘询过律师也说要看规约及其理由,
: 但也都未说第四条是否有抗拒第十五条不合理(禁放机车)的效力??
: 明明建物所有权状写明着主要用途为 [停车空间],
: 为何规约还有限制他人使用该主要用途的自由??
: 更何况不遵守也无妨碍他人的权力,但不合理的规约却可以罚则提报??
: 在看看宪法第二十二条,
: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
: 我唯一不满的是,为何目前找到片面的答案都是规约第一,
: 难道这规约侵犯他人权利时不违宪吗??
: 我不懂法律,但这法律也太过恶毒了吧,
: 到底当初订定是依照什麽法源可以限制他人使用停放只准汽车的。
参考一下这样的解释:
专有部分:
例如你住的那间房子里,你要怎麽用,很私人,所以其他住户没有权利管你,
除非有其他法律明文禁止。
共用部分,你可以接受这样的规定逻辑,所以不多说。
约定专用部分:
如果这麽看,
基本上它是共用部分,
但因为使用上或管理上或其它原因,
有需要把它以不同於原来的共用方式释出,变成约定专"用"。
但仍不改其共用之本质,只是在使用时,是由特定人专门使用,
也就是说,
区分所有权人,有权利决定这块约定专用部分的使用方式,
而以透过住户规约的方式确定之。<--所以要看规约。
规约原则上可以对於其本来使用内容设限(例如只有甲可用乙不能用),
但无权解除法令本来就不允许的限制。
关於你所质疑的部分,
个人觉得基於以上说明,住户规约可以限制它,
(就跟立法机关立出来的法律一样,是多数暴力,性质相当於你们社区所定的规约)
但
民意如流水,法律可以改,
住户规约当然也可以改,
看你要不要展现出机车族的 people power
下次住户大会前串连有相同想法的邻居,依程序提案修改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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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oura 来自: 210.65.186.253 (08/18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