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掰掰 无间道)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住家内,狗的噪音 可以检举吗?
时间Wed Jul 19 11:44:50 2006
※ 引述《ckonegood (NOway)》之铭言:
: 刚刚看到新闻,最近环保署针对狗便便已经开始稽查
: 同时,在住宅区内 若狗叫声超过某一标准,将开出罚单
: 请问这是哪一条法律呢?
: 另外如果想要检举,有没有什麽管道可以申诉
: 谢谢各位前辈的指教与回答
??????
我查到的资料如下
首先,因为狗吠叫制造噪音,系属不具持续性或不亦量测之声音,所以依噪音
管制法第四条「制造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由警察机关依有关法令处理之」。
-->所以狗噪音,似乎并非环保署(地方县市环保局)业务范围....
那会是警察机关吗?
社会秩序维护法72条部分
依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处理办法第11条「本法第72条第3款所称噪音,系指噪音管
制法令规定之管制标准以外,不具持续性或不易量测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宁之声音」
之规定;应由警察机关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2条第1项第3款「制造噪音或深夜喧哗,
妨害公众安宁者」之规定处新台币6千元以下罚锾。
-->不过,我查到部分资料,实务上有认为社维法只管人的噪音不管动物发出的噪音=.=
所以,这件事情你去找地方警局或派出所,或许於事无补也不一定?
再者,可能涉及「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6条」,节录部分规定如下
第4项 住户饲养动物,不得妨碍公共卫生、公共安宁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规约
第5项 住户违反前四项规定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或按规约处理
,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理。
-->须注意的是,适用这条规定前提当然是要公寓大厦.......
另外,本法的各主管机关是各直辖或县(市)政府
所以,请不辞劳费,打个电话到地方政府问问吧
(另请参照此网页
http://www.tmm.org.tw/ap/anthority.htm)
最後可能涉及是动物保护法
第7条 饲主应防止其所饲养动物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安宁。
第32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得迳行没入饲主之动物︰
一 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之动物。
二 违反第七条规定,无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体、自由、财产或安宁之
动物。
三 违反第八条规定,饲养、输入、输出经指定公告禁止饲养、输入或输
出之动物。
-->至於本法各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好像是动物防疫所之类的?
总之,还是打电话问问地方县市政府,会比较快解决你的困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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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排版有点乱,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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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5.72
※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61.31.135.72 (07/19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