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us (Iamu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急问~~关於着作权法
时间Sat Jul 15 17:07:30 2006
: 推 mytoychiu:我猜是最阳春的那种装订上课用讲义 不是市面上卖的书本 07/15 05:36
: → mytoychiu:如果是那种阳春型讲义的话 不会附上尊重着作权的宣言 07/15 05:38
: → mytoychiu:因为它是随堂发的讲义 没有购买的事实存在 那麽 可以认 07/15 05:41
: → mytoychiu:为高点有让与合意 而抛弃着作权吗? 07/15 05:44
首先,先厘清一个观念,您买到一本书,不代表着作人把他这本书的着作
权卖与给您,您买到的是「所有权」,也就是说您可以随您的意思任意处
分这本书,在此我们不讨论从国外进口的前提下,您可以任意转卖、赠与
、烧毁等行为,但不代表您可以任意复制您购买的书籍或是扫瞄里面的文
字上传到网路等等。
其次,在高点没有在其随堂讲义上或任何书面、口头上有声明不得转卖等
前提下,我认为是可以主张缴交报名费当然可以获得讲义的所有权,而依
据着作权法第五十九条之一在中华民国管辖区域内取得着作原件或其合法
重制物所有权之人,得以移转所有权之方式散布之。
您是可以贩卖您所购买的「正版」讲义。
当对方告知您侵权时,您可以反问对方依据什麽法第几条来主张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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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92.249
1F:推 lllii:若复制是为了宣传行销应该是ok的 07/15 18:28
2F:→ lllii:例如:复制书的封面 07/15 18:30
3F:推 Iamus:我不大了解您所谓复制书的封面的意思是? 07/15 18:44
4F:推 jhc0723:复制书的封面 来证明自己拥有是正版的 应该是合理使用 07/15 19:27
5F:推 Iamus:你指的是「拍照」的动作吧 拍出的照片当然不侵害他人着作权 07/15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