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CPDCID (CID)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因为有人在家里附近虐待小狗
时间Sun May 28 20:26:45 2006
第 23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应置动物保护检查员,并得甄选义务动物保护
员,协助动物保护检查工作。
动物保护检查员得出入动物比赛、宰杀、繁殖、买卖、寄养、训练、动物
科学应用等场所,稽查、取缔违反本法规定之有关事项。
对於前项稽查、取缔不得规避、拒绝或妨碍。
动物保护检查员於执行职务时,应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必要时,得请警察
人员协助。
ps.打电话去市政府问动物保护检查员设置在何机构,警察只是协助单位不是主办单位。
※ 引述《VVax (凸NNNN )》之铭言:
: ※ 引述《TCPDCID (CID)》之铭言:
: : 小狗在刑法上视为物品而非人,虐待小狗应向社团法人中华民国保护动物协会申诉。
: : 网址:http://www.apaofroc.org.tw/index.htm
: 动物保护法 第30条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 一 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所饲养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或伤
: 害者。
: 二 违反第五条第三项规定,弃养动物者。
: 三 违反第六条规定,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者。
: 还是可以罚钱喔
: 可是主管机关是谁 我也不太清楚
: 报警的时候再亮一下法条 看他们会不会重视一点 有时候警察也不知道有这规定的存在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条文&Lcode=M0060027
: 不会有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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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ovingjuice:嗯嗯 也谢谢你....^^ 05/28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