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amsheep (太妃latte好好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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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请问关於工作伤害可争取的赔偿
时间Wed May 3 00:53:49 2006
根据劳基法第59条 职业伤害店家要负担必须的医疗费用,
不能工作时,雇主要按照原领工资补偿。
劳基法第79条的罚则,店家不从,可罚锾两千到两万元。
在劳基法第74条内容,雇主违反劳基法,
可以向雇主、主管机关(台北市是市政府、县市是县市政府)
或劳工检查机构申诉。
根据「劳基法施行细则」第48条,
该接受申诉的单位,必须在七天之内就其申诉内容加以调查,
如有实情,在14日内通知事业单位改正或依法处理,
并将办理情形通知申诉人。
法条的内容,我是用比较口语的方式来讲,
若要看正式的法律条文,可以上劳委会的网站看。
~劳基法、劳保还有和劳工权益有关的条文,几乎都是由劳委会制定。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QRY01-1.asp?fcode=A003
※ 引述《genderbb (戒PTT瘾>.<)》之铭言:
: ※ 引述《fenixje9 (系会去死)》之铭言:
: : 请问,我目前工读於某家咖啡店,我们店内有卖简餐,
: : 日前我於工作时被火锅烫伤右手,造成二级灼伤
: : 我们店里员工5~6人,其中一人是外籍新娘.但是并没有劳健保.
: : 我被烫伤後医生诊断3周无法工作,并且每天要回诊换药
: : 也就是说每天要花三百多元,这对目前无法工作的我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
: : 我想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可以为自己争取什麽权利呢?
: 职灾补偿
: 劳基法59条以下你可以看一下
: 不爽可以去劳工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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