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我要卖血!)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有关抵押物之所有权的问题!
时间Sat Apr 15 22:59:38 2006
※ 引述《mese (免洗ID)》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有关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条第二项
: 「约定於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为清偿时,
: 抵押物之所有权,移属於抵押权人者
: 其约定为无效。」
: 那为什麽银行还可以把做为抵押的房子拿去拍卖呢 ?
因为那是两回事阿
你讲的那个法条是在讲「债权届清偿期之前」就先做了这种约定
法律是禁止这样的约定低 (专有名词"流押约定之禁止")
而後面其实是,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
银行才去请求法院做抵押物拍卖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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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5.211
1F:推 mese:喔喔~原来!!懂了 感谢喔~ 04/16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