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0 (久利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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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关於土地侵占的问题
时间Sat Feb 18 12:49:26 2006
※ 引述《Rockdog (摇滚狗)》之铭言:
: 邻居跟我家之间有一块空地...
: 在几年前..未经我父亲同意即在空地上建一道墙..长约30公尺..作为隔界
: 而紧邻在墙的後端又盖了一栋农舍
: 但大约3个月前..我父亲想在隔墙跟我家之间盖一条长方形的遮雨棚
: 结果邻居老人硬是不准我父亲盖雨棚..推说雨棚的建筑会破坏其隔墙的结构
: 於是我父亲请来公所的地政科重新测量这块空地的确实隔界
: 测量结果出来..发现若以此隔墙为界..我家即被邻居侵占了大约上底0.3公尺
: 下底0.5公尺..高30公尺的梯形区域....
: 邻居老人不服...申请重测...第二次测量的结果仍与第一次测量的结果相同
: 邻居老人仍是不服...要求县政府重测...并一直强调当初这块空地的界线是由
: 已经过世的爷爷奶奶与他一起订的...他只相信这条界线
: 扬言要一直测...测到他满意为止
: 而他的子女都避不出面...一直由这位固执的老人处理问题
: 因此想请问各位先进...该用什麽方法拿回属於我家的土地
: 若是经由法院...需要到三审吗??....会耗时很久吗?
: 如果到时法院判我家胜诉....那可以声请法院请求强制拆除其隔墙与
: 侵入我家土地范围的农舍建筑之部分吗?
: 烦请诸位法律前辈指点...感激不尽!!!!
如果越界的只有那道围墙;
或者是越界的地方,有包括到那农舍的部分
但是该农舍 性质上不算是房屋者(详细要看个案)
依民法767条
所有人对於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对於妨害其所有
权者,得请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权之虞者,得请求防止之。
你们可以上述法条,向老伯伯主张拆除围墙或该农舍
(但如果那农舍性质上属於固定附着的房屋 这另当别论了.注)
像这样的案件 基本上依民事诉讼法427条属於简易程序案件
所以通常是不会比一般程序久(不过 要看你们对"久"的定义罗)
而且 也不能上诉到三审 除非那部分土地价值有超过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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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依民法796条
土地所有人建筑房屋逾越疆界者,邻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异议
,不得请求移去或变更其建筑物。但得请求土地所有人,以相当之价额,
购买越界部分之土地,如有损害,并得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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