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ptic (无明)
看板PttLawSug
标题[建议] 关於管理人员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Mon Apr 22 12:02:43 2019
不好意思,打扰了
依据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五章 其他对於本站之建议
第三十条(建议事项之限定)
提出建议时须针对本站之特定规则。若属本站其他事项之建议,请至本站「站务建议版」
(PttSuggest)提出。
目前查相关板务人员(统称,个别来説包括: 板主、小组长、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由於时过境迁,可能有修改的必要,在此提供部分建议。
一、
之前板务站长已於下列裁定中,宣告任何「因程序未完备,导致申诉权可被剥夺」之相
关规定无效,应予修正
┌─────────────────────────────────────┐
│ 文章代码(AID):
#1ReeLWvv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诉] ComGame-Plan申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537377632.A.E79.html │
└─────────────────────────────────────┘
┌─────────────────────────────────────┐
│ 文章代码(AID):
#1Reuy2qr (BoardCourt) [ptt.cc] Re: [申诉] ComGame-Plan申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BoardCourt/M.1537445634.A.D35.html │
└─────────────────────────────────────┘
不过目前,下列规定并未修正,以显示相应精神
(可能只有一部分需要修订,不过先列
明所有规范板务管理人员之相应规范好了……):
┌─────────────────────────────────────┐
│ 文章代码(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
│ 文章代码(AID):
#1348X47Q (SYSOP) [ptt.cc]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6932.A.1DA.html │
└─────────────────────────────────────┘
┌─────────────────────────────────────┐
│ 文章代码(AID):
#1348VGMf (SYSOP) [ptt.cc] [公告] 群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125156816.A.5A9.html │
└─────────────────────────────────────┘
┌─────────────────────────────────────┐
│ 文章代码(AID):
#1CLXxDNX (SYSOP) [ptt.cc] [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
└─────────────────────────────────────┘
希望当中可以进行修订作业,纳入类似下列所载之字词:
「基於保障使用者网路公民权,使用者进行违规申诉时,如有程序未完备、干扰申诉看
板秩序等之情事,相关板务人员不得拒绝受理该使用者的申诉案,并应继续审理该案,
但因干扰秩序而受处分者,不在此限。
若申诉期间,未备齐所需证据/文件者,板务人员或其聘请之驻申诉板专门人员得要求
申诉方尽速补件,或给予申诉方撤回不符申诉标准案件之建议。」
二、
偶有见闻部分申诉、组务看板中,出现长时间未处理看板申诉、看板相关事务之案件,
或处理效率不佳之事
举例:
┌─────────────────────────────────────┐
│ 文章代码(AID):
#1Saq6oMQ (C_WorkBoard) [ptt.cc] [公告] kid725 小组长正式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C_WorkBoard/M.1553154482.A.59A.html │
└─────────────────────────────────────┘
虽然上级单位可以予以警告处分、下令限期改善,但对於因违规遭受处分而申诉者,可
能无法带来实质帮助
因此,同样希望申诉制度规定可以一并修订,置入相应字词:
「一旦申诉程序完成,相关板务人员应尽快针对该案件予以裁决。如当下无法判定,亦
应请当事人(申诉方/板主)尽快至该管申诉看板回应板务人员的疑问。未於期限内举
证者,当事人须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组务中有关下辖看板事务 (如板主异动、新板开设等) 亦同,板主提出申请後应尽快
办理後续程序)
注: 参考法务部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
│ 文章代码(AID):
#1CejqUcS (Violation) [ptt.cc]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285741854.A.99C.html │
└─────────────────────────────────────┘
第三章 对於违规行为认定权人之认定或处分不服
第二十一条(说明及举证义务)
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於期限内提出者,
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以上,希望站方可以考虑本建议案,感谢!
建议人 laptic 敬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41.141.6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Sug/M.1555905765.A.BE7.html
※ 编辑: laptic (175.141.141.61), 04/22/2019 1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