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nard6666 (一切都不OK)
看板PttLawSug
标题[问题]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时间Mon Sep 10 11:18:10 2018
该规则写到
第一编 法例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而PTTLAW板板主 PttLegist2 於下列两文中履履做出与该规则相左之判决
#1RZYbxzT (PttLaw)
#1RZ-3Lp- (PttLaw)
致使本人感到疑惑
究竟PTT法院的心证是否高於中华民国法律相关单位做出的见解呢??
如果是的话
那麻烦请修改该使用者规则
让所有PTT使用者都知道 原来PTT法院法官的心证可是凌驾在中华民国之上
避免大家以後再有此困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1.21.108.3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Sug/M.1536549492.A.EB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