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me2name2 (yang~hi)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请益] PTT 使用者条款 1-4、站内回覆文章之合理
时间Wed Jul 5 22:43:40 2017
: 三,
: 1-4中,有规定 "不涉及攻讦、侮辱、商业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义、断章
: 取义或其他违反本合约.......对於各种情况恶意之引用於本站内仍不被允许"
: 如果当事人,认为回文的人有 "侮辱" "扭曲文义" "断章取义" 等 "感觉"
: 是否可以用1-4这个条文,进而要求板主删除他"感觉"到的,且有引用的回文?
: 例如
: 有些回文者,会使用 画"重点" 的方式, 或 使用 "换句话说" 等的方式来
: "备份"或"引用"其内容, 但如果发文者认为这些回文者有"扭曲文义","断章取义"
: 或感到被"侮辱"的感觉, 是否可以要求板主删除那些他"个人认为"错误引用的
: 回文?
: 或,以上均交由判主认定是否有"攻讦、侮辱、商业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
: 义、断章取义" 或 "恶意之引用" ? (交由板主或板规自治)
: --> 利用1-4的原本的条文, 在符合攻讦、侮辱、商业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义
: 等其一的条件下,板主是否可以去删除有备份或引用的文章?
: 如果可以, 由谁去认定 ?
: 以上困惑, 请指教 谢谢!!
: 我并没有要给建议,只是在寻求方法,及了解1-4的定义!
: 主要是想知道第三项的可行性如何?
第三点认定的部分,
依我所知可参考
#1CejqUcS (Violation) 第二章-第八条
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v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处理
第八条(违规行为之认定权人)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第二点的问题,可参考
#1348aPLp (SYSOP)
(9) 制定板规权:
板主有权制定该看板之板规,但不得违反上层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小
组组规,有抵触者无效。
使用者条款位阶应该比板规高,所以板规不能违反使用者条款
另外版主有这权力
(16) 文章禁止回覆权:
板主得以设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权力。
这点一般会用在文章本身有违反板规时,处理违规文章的手段之一
也有可能在其他合理情况考量下设定禁止回覆
而依照1-4所说,恶意之引用就可以限制其回文引用内容,这样的条件限制就和和1-4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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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ame2name2 (114.36.101.168), 07/05/2017 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