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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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Violation板板主Famished判决轻率随便
时间Wed May 17 13:25:49 2006
我要说明一下我们法务审查案件的标准。
我们并不会去管到底被检举人是因为什麽原因去谩骂或侮辱检举人。
只是你在水球纪录中或是信件内容有出现谩骂或侮辱他人的言语或词汇我们就会处置
因为人跟人发生冲突吵架的理由太多,依照站规我们就是要维持的就是一个於讨论板外
平和的使用者的使用环境,如果是检举人在讨论板骂了些什麽,作了些什麽不当或无理的
事情应该是由该板板主去进行处理或处分,而轮不到其他使用者去写信谩骂或批评。
如果使用者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去写信去谩骂批评违规者,照样得受站规处分。
所以今天就算是两个使用者写信互相谩骂的情形,我们仍然是会对两个使用者都处分。
今天"秋"这个词是否依社会之通念可认定其为谩骂他人之用语的确是有疑义,
依照我个人主观的判断这个词语我会认为是"挑衅"词汇而不到"谩骂或侮辱"之程度。
但关於本案中被检举人於信件内容中说"没品没礼貌"之一词,应该属於谩骂他人之词语。
也许每个人的主观标准不同,不过大部分的人应该都能认同被人家说"没品"是构成谩骂
不要说什麽法务断章取义,今天就算你写的信百分九十九都是中肯的。
可是你其中有一句是在谩骂别人,我们都要处理,今天要问的是使用者自己为什麽
要去骂人,要骂要出气可以选择去黑特板骂,何必这样你一拳我一脚。
当然你如果认为站规这样规定使用者不准利用水球或信件谩骂或人身攻击很不合理,
未来在修订站规的时候你可以建议把这条废掉,让使用者这种言语的私人纠纷自行处理。
少了这种案件,对我们法务负担案件来说,也并不是什麽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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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1.27.97
※ 编辑: lawcloud 来自: 61.231.27.97 (05/17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