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sheep (没那个东西了)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Wed Feb 2 08:23:23 2005
※ 引述《ykleu (PTT有全台湾最豪洨的站长)》之铭言:
: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铭言:
: : 但当我认清你对於理性论辩的兴趣远低於捉对厮杀之後
: : 我只好选择退出你的舞台
: : 最後
: : 不要忘记你之前指称其他使用者是「大人派来的闹场小鬼」
: : 你应该对此提出证明
: : 或是向被你诬赖的使用者道歉
: ^^^^^^^^^^^^^^^^
: : 否则
: : 纵使浸你水桶会让你更方便地将自己塑造成「悲剧英雄」
: : 但我还是要维护其他使用者在本板不被恶意且不实指控的权利
: 这句话我我想你自己适用先吧,
: 诬赖?关於这种称呼问题,
: 很多人自己的昵称本来就很不雅了,
: 例如叫【屁眼】啥的,所以你不能只看字义就想入人於罪,
: 因为当事人不见得讨厌或认为此辞句具有污蔑性,
: 所以为何这种事情都采用非公诉的道理一样,
: 只有在当事人觉得受到污蔑、产生不快的情况下,
: 主动举发後法务才能对此做判决,
本人已经觉得受到污蔑、感到极度不快
我上次贴文是 Mon Jan 31 08:15:43 2005
你还有一天的时间提出证明或是道歉
: 而非法务人员在乍闻之下即以自己的主观意识入人於罪。
: 难道版上有称人为小鬼或自称为小鬼者都要被判罚?
: PTT之上焉有此理!?
: 当然在当事人对我这种称呼提出抗议之後,你有依法裁决的空间,
: 不过请注意你的文章发文时间顺序,
: 你文在使用者提出前先做警告与道歉要求,
: 这就违反程序正义!
: 我接受你在使用者提抗之後对我做出警告要求,
: 可是你先前发的文该删就删该改就改,
: 并且看你文章内容并未对自己的言行有任何反省之意,
: 我郑重要求:
: 你本人需回避!
: 请由其他法务人员对我的行为做出裁决,
: 你已经丧失对我的行为做出裁决的公正立场,(我认为你不配)
: 而我放弃抗辩权,对其他法务人员的裁决我无异议接受,
: 也不会在此发出任何无聊废文对裁决做任何意思的表示。
: 但请你自爱,不要对我做出关於此事的任何判决。
: 文末请你不要忘记,我已经郑重要求你道歉这回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8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