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Tue Feb 1 00:55:57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这边有个问题。
: 未严格审查开版理由即予开版,
: 跟未遵照现有关闭看版规定关闭看版,
: 这两种处分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 另外,关版之处分如系违反现有关闭看版规定而为之,
: 该处分是否仍不为法务处理之标的?
是的
我前文有说过
开板与关板的程序与要件属於板务的核心事项
法务如果介入审查
一违本站各部门平行独立的架构(这不是我订的)
二法务也不一定有足够的能力担当所有看板板务事项争议的最终裁决者
三就算进行审查,法务也只能做形式上的要件审核,对实质争议解决帮助不大。
重点是,法务没有权限更改或修正与板务有关之站规,组规及板规,
所以板务人员如果真的有意推动或阻挡某些板务政策或行动
只要变更板务规范即可
此时就算法务介入
得出的结果一定是「板务人员未违反板务规范」
显然这种审查是没有多大实益的
结论是,如果不从根本性的问题去探讨「站的最高权力者」
单单在「法务是否应成为板务争议最终裁决者」上打转
其实最後的结果也不会是妥善且充分的
: : 而是对板务不满的使用者没有弄清楚申诉规定而走错了门
: 那些被浸的,被开罚单的,现在再回头去告的话,法务会累死XD
: 另外,我想问的是,站规是否有「明订」版主为砍文、水桶、劣文等处分时,
: 是否一定得先订下版规、并於处分时於版面发布[公告]?
: 在某些版,上开行为已然形成惯例,但是有些版主没有这麽做的话,
: 就被使用者告上组务或是法务,这种申诉是有理由的吗?@_@
: 亦即,上述惯例是否对所有版面(至少是公众版面)的管理具有强制力?
: (另一项我想到的问题是罢免通知文是否「一定」得置底)
这个问题我很早就有考虑过
也就是「事前公示」是否为板主处分的必要条件
纯粹就理论上来说
当然是有经过公示是比较好的
但当时我有请教过一些资深或热门看板的板主及组长
他们表示如果真的把事前公示明订为板主处分的必要条件
那会造成在管理板务上的困难
因为有些板的性质属於综合性
会出现的文章内容可能包罗万象五花八门
对於一些不适宜文章的处理可能并非板主事前所能预见
但若因此而使板主无法针对那些文章或其作者进行处分
恐怕对於看板秩序安定的风险会被大幅提高
所以针对这个问题
我还没有想出定论
但基本上
越是重大的处分越需要事前公示这个原则是确定的
只是实际的分际与范围还是要委诸个案认定
我个人目前的倾向是「水桶处分必须有明文公告」
也欢迎各位使用者提出不同的看法
以供法务未来增订相关规范及判决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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