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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kleu (ykleu)》之铭言: : 所以把你的话简单来看, : 就是站务站长权力无限大无人无法可管的意思了? : 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 : PTT这种畸形体制反倒是独厚站务站长, : 制衡原则在哪里? : 当站务站长横行霸道,无视站规板规,制衡在哪里? : 公理正义在哪里? : 如果是因为PTT的规章有漏洞导致,你们有想去补破网吗? : 很遗憾,我只看到官官相卫。 : 今天我们谈的是事不是人,不必转移焦点。 : 搞了个其他BBS少见的法务组,干的却是这种鸟事, : 诚心建议,这种家家酒式的法务单位,撤了吧。 我以下的说明 是把你当成是要来理性讨论的 但从你的用字遣词 感觉你似乎只是要来吵架的 如果真是如此 那我也「诚心建议」你不用往下看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先 你所谓「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 我不知道这句话的基础何在 如果你所谓的「制衡原则」是类似宪法上权力分立的概念 那我会建议你先去了解权力分立的基础为何 如果我的理解没错的话 权力分立是因为国家的主权属於人民 政府只是受人民所托来管理国家 因此为了避免受托者(政府)过於集权 反过来压制主权拥有者(人民) 所以要把权力分散给不同的机关彼此制衡 也就是说 「主权在民」是「权力分立」(也就是你说的制衡原则)的基础 因为政府行使的是来自人民的「公权力」 所以才有「分权制衡」的必要 但问题是 批踢踢的「主权」(暂不论这个主权的严格意义为何)是属於全体使用者吗? 不要单说批踢踢 即便目前国内所有BBS站 有哪一个站的主权是属於全体使用者的? 据我了解 多数的BBS站(包括批踢踢) 一开始都是由少数人甚至是一个人自己筹钱自己写程式建立起来的 即便成为了所谓的热门站 不论是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是现实上的运作情形 但大多数的使用者仍然只是「使用」者 换句话说 使用者与BBS站之间并不存在有「使用者将权力付托给站长」的关系 如果一定要类比 反而类似「顾客到百货公司购物」的关系 好的百货公司(BBS)自然能吸引到比较多的顾客(使用者) 不好的百货公司当然也就只好门可罗雀 差别只在於没有客人的百货公司可能要倒闭 而没有使用者的BBS站还是可以在每日上站个位数的状态下存续 我举百货公司的例子要说明的是 BBS站当然如同百货公司一样要面对市场的竞争 (事实上批踢踢与无名前一阵子之前也常发生类似的竞争) 但并不因此而反推 使用者就因此而「当然取得」了BBS站的最高权力地位 (至於BBS站的最高权力者到底为谁,这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我个人目前的看法是,创站者或是现任的root,其他的「站长」,也只是 依据站规掌管特定事务的管理者,只是位阶较高罢了) 这也如同再怎麽热门的百货公司 顾客还是无法只因「你们公司会赚钱都是因为我们消费者来消费」 就当然取得了决定哪层楼要卖什麽,哪些专柜要上下架的权力 一样的道理 当一家百货公司的规划,服务,价格……已无法取得消费者的青睐时 那麽流失客源当然也就是它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总而言之 过於单纯地把政府权力分立的结论套用在一切的非公权力领域 是欠缺论证的断言 或许你可以补充你的论证来支持你「任何制度都需要制衡」的断言 再来 你会得出「官官相卫」的结论 是你自己先把本站法务部门定位为对所有争议的最终解决机关 或是拥有对於本站所有成员的所有行为监督及处分的权力与责任 问题在於 谁告诉你是这麽一回事的? 我不知道你是依据什麽样的基础得出上述结论? 基本上所谓的「站务」只是一个统称 下面主要可以分为「系统(程式),帐号管理,板务,法务,美工」等部门 各部门的权限范围是独立且平行的 所以各个部门的站长权限也不同 (例如法务站长就没有直接阅读帐号资料的权限) 或许在某些个案中会有部分重叠的区块 但在制度上并没有哪个部门是在其他所有部门之上的 再来 本站法务自新制实施以来 法务的权限就定位在「法务违规行为之检举及申诉处理」这点之上 从来就没有扩及到法务以外的其他站务(不只是板务,还包括帐管等等) 反过来说 只要在法务的权限范围内 不论当事人是使用者,板主,小组长,或是其他站长 通通都是受法务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我上文所说问题在「事」而非「人」的意思) 我一再强调 这次5566的问题是在於板务系统没有制订出相关的申诉制度及处理程序 才会造成各级板务人员在管理上产生争议 如果你问我 板务站长违反板务规范时要不要处理? 我的回答当然是 但你要我用法务站长的身份来介入板务 那我只能说现行站规并没有赋予我这样的权限 我被任命为法务站长 我的权限就必须受到站规对於法务事项的限制而不能自行扩张 你如果一定要把这种情形称之为「推诿卸责」「官官相卫」 那我会建议你换另外一种方式思考 假如今天法务站长有权力介入本站所有的事务 (包括帐管,板务,法务,美工……等等) 先不管我的能力是不是真的能面对所有问题都能做出适当的裁决好了 一个先决问题要面对的是 「那谁来规范法务站长?」 「法务站长的决定错了怎麽办?」 (现实生活中的大法官一样曾做出错得离谱的解释文) 是不是一样要找一个「更高的权力者」? 而一个「主权不在民」的BBS站里究竟有没有这样的「最高权力者」? 所以问题又回到了上面讲的「站主权谁属」? 总而言之 在现状下 法务站长对於不属於法务权限范围内的板务事项 是没有管辖权的 而这个现状有没有修正的需要 如果能探究且连结到背後「站主权谁属」的问题 确实是值得讨论的议题 但在修正之前 如果你要坚持法务站长必须要成为板务事项的最终裁决者 那我希望能看到你的论证以及依据 而不是听起来悦耳但内容空泛的「公理正义」 -- 也欢迎其他相同或不同意见的使用者能提出宝贵的看法 但在发言之前提醒诸位 这里不是 Hate 板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编辑: JasonBourne 来自: 202.178.204.138 (01/2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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