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
看板PttLaw
标题Re: [申诉] 不服PttLifeLaw #1Rg6mai 之判决
时间Wed Oct 17 14:58:51 2018
(1)
针对
#1Rg6mai_ 判决:
检举者认为叙述的法律问题是转录自他的文章,然而,
在原来法律问题发文的时候,检举者的文章原文并没有任何转录纪录,
文字叙述与段落安排,也跟该检举者所述之文章大不相同
(不是撷取检举者整篇文章内容复制贴上)。
同时,检举者亦在该篇文章推文,
声称事实与原来文章内容有所出入,
可以证明检举者主观上就认为这不是他原来文章。
况且使用者条款关於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录文章,
应当包括禁止以各种形式 (包括但不限於Ctrl+X转录功能、
原文复制贴上或重制相同内文)将文章转出本板
而且原来代PO内容是分享现实生活陆续接触到的案例,
诸如询问停车没有拉手煞车而导致擦撞,是不是故意毁损?
开车讲手机而直接撞上前方车辆是不是故意毁损?
大卖场停车位已经额满,把车子停在非停车格上面,
以至於几乎是黏在其他车辆前方。(原本本篇文章询问的案例)
因此,如果叙述的法律问题不是转录文章,
版主就不能以规避转录文章为由进行惩处。
(2)
针对
#1RnHv6gn判决:
A、
非生活法律问题
根据pttlifelaw板板规定义,虽涉及法律但非个人生活上所遇到之问题(可帮他人询问)
纵然与法律相关亦非生活法律问题
#1JSijD_6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400032077.A.FC6.html
过往申诉判决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425998920.A.779.html
请问我原来文章哪里没有符合这项规范?
哪里是任何有涉及商业.经营.营利上或询问工作内容之法律问题及其衍生问题?
板主可以自行之後变更板规,嗣後再恣意认定事实吗?
B、
带来它板纠纷
根据pttlifelaw板板规定义:
「他版事务」即将他版事务带来本版继续争吵,倘在他版
遇有法律纠纷而前往本版询问时,请务必在文章标题及内
文间将可资识别之文字去除,用代号或是其它文字代替。
又来询问问题请针对问题内容,不欢迎把他版文章标号那
些带过来,这是要回答的人自己去看,还是把他版事务带
过来吵,不论理由为何,本版都不允许。
如果是牵涉其它使用者,也请多利用代号(例如Rxxx)整理
成一篇问题文,例如:Rx在"某版"或"某网站",对我骂oo
脏话,可否提出公然侮辱?当然不用文诌诌,但是请整理
後再行张贴,免得没人知道你要问的问题,且记得贴文者
须对内容(包括张贴内容涵盖别人推文)负责,这部分请自
行斟酌。
#1HZxQvsm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368372921.A.DB0.html
而且翻阅过往判决,关於是否将他板事务带过来,
也都是用 可资识别之文字去除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430960789.A.809.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431746611.A.BE4.html
请问原来文章哪里可以辨识是他板纷争?提到任何人的ID或是板名?
或是张贴内容涵盖他人推文?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原文文章大致内容:
代Po
事实经过:
路边停车,取车的时候,发现有一辆车以奈米般的距离黏贴着我的车头,
事後警察前来查看,也觉得这种情形很诡异,联络车主,车主答覆愿意赔偿。
当下双方查验,以为只有轻微擦伤,但没注意其实车牌後面有内凹的情形,
结果原厂报价是一万多元,联络对方,对方认为我是诈欺,一直挂我电话。
後来就去警察局提告,但警察认为刑事毁损无法提告,因为他没有故意。
我说有没有故意是检察官认定,请对方去跟检察官说。
警察不断说这真的无法提告。
问题:
请问这样不构成刑法毁损罪吗?
如果不是故意的会用这样的距离停车?而且对方屡屡挂我电话,根本无心处理,
难道不能从这样推估对方是故意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6.
针对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539728820.A.E75.html 进行答辩:
回应第1点
depravity现在又认为是改编?但当初理由说是转录文章?
理由一变再变,按照你过往判决的标准来看: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8967073.A.B82.html
是不是之前的判决理由认定跟现在一定有一篇是假的?
我已经说明过了,本篇文章是综合自己友人询问的案例,
如果法务部认为有必要证明,我也可以提供与当事人的对话纪录,
有人认为是袭自他的经验,
但检举人早就已经在当初推文留言(文章已经遭depravity删除,烦请depravity提供)
很多事情略去不提,误导板友,
请问不就是认为事实与他的经验不符合?
现在depravity又认定我是改编他的经验,不是互相矛盾?
请问情节重大达到扰乱看板秩序,
可以请你提供证据吗?
不是说看板秩序被扰乱就是秩序被扰乱,
另外,如果依照depravity认定是改编好了,
从来使用者转录本来就不包含改编,
你要依你认定方式去裁处,为了要预防类似案例,
就麻烦你先制定好板规,
不是等到裁罚才任意扭曲原来规定意思。
我举其他板有针对使用者规范的转录再严格的定义: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gay/M.1527264413.A.764.html
第三部分 转录规范
第 四 条 转录文章相关规定
第1款 转录者应对所转录文章负责。
转录者对所转录文章应负的责任,均与自行发文者相同。
第2款 文章须保留原着作者ID及出处(板名);
转录他板之文章前,应先徵得原着作者同意。
第3款 因新闻所有权不在板友上,故转录新闻可不须经由板友同意。
唯新闻後方加有原张贴者之心得分享时必须经由原张贴者同意转录。
第4款 转录他板文章至本板可保留原推文,惟违反本板发言规范之推文需删除。
第5款 未经原发文者同意,禁止以各种形式 (包括但不限於Ctrl+X转录功能、
原文复制贴上或重制相同内文)将文章转出本板,
匿名帐号(PttGay)发表之内容一律禁止转出。
第6款 违反以上各款者,水桶一个月,该文退文,
违反第5款者於本板内之罚则将比照本款办理,
被转入之看板则依该看板相关规范及该看板板主裁决为准。
里面转录也不包含改编,而且即使违反转录规定,也只是水桶一个月,
depravity不愿意自己制定板规,
用空白板规裁罚,居然可以比其他板的处分还要严重?
回应第2、3
前面都已经有说过,是帮友人代po
原来文章到底哪里有po出板名?到底哪里有指涉任何人?
「为了避免有讼棍滥用本板禁止代别的帐号PO文是适当的」
所以现在又污蔑我是讼棍了?
※ 引述《depravity (沉沦)》之铭言:
: 我先说明好了
: 对该文最後增加两项惩罚 总共三项
: 1.以改编规避转录认定情节重大达到扰乱看板秩序程度
: 处水桶三个月文章退回
退文部分,过往判决都有针对depravity,
未设明显退文规定,迳自依自己喜好给予警告: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365226834.A.03C.html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529522937.A.741.html
然而,查阅pttlifelaw退文规范: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2508212.A.336.html
有以下情形之一将会受到退文处分包含首次违规
1.同篇文章有违反三项(含)板规以上者
2.明显乱板者
3.同项板规连续违反者
4.发文者与复数人起战者
5.商业问题经板友提醒提示包括掰掰、88等不明显而PO文当事人有继续回应
或其他证据显示当事人理应注意到(不管实际是否有阅读推文)者
请问当初退文究竟是违反哪一条板规?
请问有何证据证明是明显扰乱板面?
当初写信询问,回覆内容是有人检举我转录文章,
所以转录文章是达到退文标准?
显然当初判决退文有所失当,嗣後depravity才增添本人文章有违反其他板规,
想要凑齐三项板规惩处,以符合退文规范第1款。
: 2.发表非生活法律问题
: 处水桶一个月
: 3.带来它板纠纷 处水桶三个月文章退回
: 1.理由如检举人所述
: 本人认同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录包含改编
: 2.非生活法律问题释义已说明必须是发生在自己身上
: 虽说可以代PO但是此篇为非经授权之无权代PO
: 且当事人本身有PTT帐号无代PO之必要
: 3.常见违规宣导已说明就算只有PO出版名纠纷尚未在本板带来危害
: 就得以处罚1~3个月水桶情节严重可并科退文
: 於此CASE实体纠纷业已产生则当属情节重当
是不是有把他板纷争带来的标准是甚麽,
longbow2已经在过往申诉案有说明:
重点应在於,
一般人阅读了申诉人之文章後,
是否认为这有可能会把他板纷争带入生活法律板。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16591946.A.D23.html
请问一般人在读了我的文章之後,
会意识到我究竟把哪一个板的纷争带来生活法律板?
pttlifelaw另一板主ChrisBear也有说过,
有提到其他看板资讯,包括但不限於看板名称、看板文章代码
等,皆属禁止之情形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16157475.A.F84.html
至今depravity仍然没有说清楚到底原来文章提到哪一个代号,
让人可以认为是把其他板的纷争带来。
: 总之不论申诉人为获得资讯续行与检举人争辩
: 亦或其他而有此行为
: 皆已有滥用本板行为固本人认为其应从重处分
: 另之前被申诉法务站长longbong2有两篇(现已找不到)分别说到大意如下
: 1为了避免有讼棍滥用本板禁止代别的帐号PO文是适当的
连前板主帐号名字都打错,可想而知认定事实、适用板规惩处是有严重瑕疵的。
前板主当初发表的文章在这边: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Violation/M.1402642471.A.2BD.html
前提就是内文资讯提到看板名称,以及IP,
可以让一般人得知法律纠纷发生的时空地点:
由申诉人之 ip (交大 IP )、
内文资讯 (提及 MARKET 板)、
ID (发文者 ID 与交大买卖板之板主 ID 相同),
使一般人容易得知此法律纠纷发生之时空,
的确有将他板纠纷帯入该板之危险。
请问原来文章到底哪里有提到任何人、事、物、ID、板名?
而且前板主从来没有提到任何一个词语是讼棍,
用讼棍称呼别人岂不是污蔑前板主名誉,
也污辱你想要指称、指涉的的对象。
: 2PTT并非现实一行为(一篇文章)违反多项规定可以同时处法
: 无现实刑法上竞合适用并无不妥
: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 ※ 引述《PttLegist2 (法务部pttlaw板法务)》之铭言:
: 使用者来信告知板主修改其判决,故请使用者(jaj12377)
: 三日内(依此文章时间开始计算),修改 #1Rh0yhJK (PttLaw) 申诉一文。
: ※ 引述《jaj12377 (当天空正蓝时)》之铭言:
: : 提出申诉时请明确提出下列资料(不依此格式之申诉将不予受理):
: : ==============================================================================
: : 1.申诉人ID:jaj12377
: : 2.此申诉案件相关资讯︰
: : (a)作出判决者:depravity
: : (b)文章编号:已被版主删除只剩判决
: : 3.欲申诉之判决︰#1Rg6mai_
: :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ifeLaw/M.1537764388.A.B3F.html
: : 经当事人检举 假代PO之名规避转录文章 认定情节重大滥用本版扰乱看板秩序
: : 处水桶三个月文章删除
: : (若此项留白,请以转录方式将该判决原文转录至本版。)
: : 4.不服理由︰
: : 检举者认为叙述的法律问题是转录自他的文章,然而,
: : 在原来法律问题发文的时候,检举者的文章原文并没有任何转录纪录,
: : 文字叙述与段落安排,也跟该检举者所述之文章大不相同
: : (不是撷取检举者整篇文章内容复制贴上)。
: : 同时,检举者亦在该篇文章推文,
: : 声称事实与原来文章内容有所出入,
: : 可以证明检举者主观上就认为这不是他原来文章。
: : 因此,如果叙述的法律问题不是转录文章,
: : 版主就不能以规避转录文章为由进行惩处。
: : 5.支持贵申诉人理由所需之证据︰
: : (请将证据资料附於此申诉文中,切勿仅留指引至该证据原本所在之看板,若有相关法
: : 律条例,亦请复制贴上至此,并保留法条出处。)
longbow2 在过往判决里面有提到depravity 主观意识过於强烈:
申诉人担任群组长与本案并无关系,
无须仅因申诉人担任群组长就加重其处分,
何况申诉人担任板务部之群组长,
并非担任本部(法务部)之组长,
其来到法务部生活法律板,
就是一般使用者,
本板实在无法认同板主加重之决定。
尤其板主回信应就事论事,
回信中有"没看板规就没看理由一堆群主长当成这样?"
如此之语句,
本板认为板主亦尚缺斟酌。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ttLaw/M.1416591946.A.D23.html
综上所述,一篇中立客观到不行的文章,
没有指涉任何人,没有任何一句,
攻讦、侮辱、商业用途、假冒他人、扭曲文义、断章取义、贬低任何人,
却因为depravity,
判处将近半年的水桶处分,是否过当,
烦请法务部明监。
※ 编辑: jaj12377 (111.255.44.247), 10/18/2018 07:22:01